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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兴化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2022年选聘党政青年人才(乡村振兴岗)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2 16:4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1-02       报名截止:2022-11-08

  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建强基层干部队伍,扎实推进“名校优生”集聚效应向基层有机延伸,为兴化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步伐提供人才保障和后备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

  面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聘2022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1)。

  注:选聘对象本科须为全日制高校毕业,不含定向、委培、独立学院、专升本、非统招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兴化籍毕业生不受毕业年份限制(截至2022年10月31日户籍在兴化市)。

  二、选聘数量及要求

  选聘人数为10名左右,选聘数量男女保持平衡。原则上每个岗位资格复审入围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聘人数。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热爱农村工作,志愿到基层锻炼,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5.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优先;研究生本科阶段为本公告所列重点高校的优先;有本市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曾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煽动群众扰乱公共秩序、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宗派思想严重、阻挠和破坏选举、群众口碑差的;

  3.受过开除党籍处分、受其他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正在被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5.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不得聘用的。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初审。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可登录兴化党建网(网址:http://www.xhdj.gov.cn/)下载报名所需附件。报名时间自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16:00。报名材料(扫描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邮件名:姓名+院校+专业)发送至邮箱xhqnrccbzx@126.com。报名材料包括:1.《2022年兴化市党政青年人才(乡村振兴岗)选聘报名表》扫描件;2.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3.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全日制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党员证明、高等教育各阶段成绩单、相关表彰奖励、任职文件、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报名结束后,对照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选名单。对于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单位将会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报考人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以在收到初审结果起24小时内对初审结果提出异议,资格初审单位将会在收到异议起48小时内进行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2.资格复审与面试。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党员证明、成绩单、表彰奖励、任职文件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党员证明须由所在学校(学院)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取消面试资格。

  初定2022年11月下旬举行面试(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对来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考生,统一安排食宿,并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

  资格复审、面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最新要求执行。请考生关注“兴化疾控”微信公众号随时掌握最新来兴疫情防控政策,并对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3.体检。根据得分高低,按照与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分跟进),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其中已经参加工作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参加体检。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考生缺席体检出现缺额时,按序递补。

  4.考察与研究确定。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提请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公示与聘用。拟选聘人员在兴化党建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相关证件原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其中拟选聘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五、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一经录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试用期,延长时间最长为1年)。聘用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列入兴化市乡科级后备干部队伍重点培养。

  2.选聘人员参照“人才强企”政策标准统一发放“购房券”,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生5万元。

  3.选聘人员录用后,开展为期两年的培养锻炼,其中第一年到村(社区),第二年到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单位。培养锻炼期内,选聘人员人事关系安排在兴化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

  4.培养锻炼期满后,对选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根据选聘人员个人特长和专业背景,结合考核结果和单位需求,定岗安排至乡镇(街道)相关岗位。

  5.对试用期满考核、培养锻炼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中共兴化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26196。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监督电话:0523-8324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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