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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兴化市2023年选聘党政青年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7 11:4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2-07       报名截止:2023-02-26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全市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拓宽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源头储备,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兴化市党政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数量

  2023年选聘两类党政青年人才,共20名左右(具体报考岗位见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4):

  1.通用类(10名左右)

  (1)面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聘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1);

  (2)面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聘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2,本科阶段须毕业于附件1或附件2所列高校);

  (3)面向QS、THE、U.S.News、ARWU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名国(境)外重点高校选聘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本科阶段须毕业于附件1或附件2所列高校)。

  2.专业类(10名左右,岗位代码A1-A5)

  (1)面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聘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具体高校名单包括附件1、2所列高校);

  (2)面向国内高校选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面向QS、THE、U.S.News、ARWU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500名国(境)外重点高校选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原则上每个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聘人数。

  选聘对象本科须为全日制高校毕业,不含定向、委培、独立学院、专升本、非统招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通用类中兴化籍报考人员(截至2023年2月24日本人户籍在兴化市)不受毕业年份限制;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党爱国,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2.本科生为199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通用类兴化籍报考人员年龄相应放宽两岁;专业类报考人员年龄相应放宽两岁。

  3.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5.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在校期间没有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等问题。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过高校学生干部、获得院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者优先;研究生本科阶段为本公告附件1所列高校的优先。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初审。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可登录兴化党建网(网址:http://www.xhdj.gov.cn/)下载报名所需附件。报名时间自发布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邮件名:选聘岗位名称+姓名+院校+专业),打包发送至兴化市党政青年人才选聘专用邮箱:xhqnrccbzx@126.com(报名材料清单见附件5)。报名结束后,对照选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2.笔试。参照兴化市事业单位招考模式组织笔试,初定于2023年3月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岗位选聘人数3:1的比例(同分跟进),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和量化积分人选。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选聘程序。

  3.资格复审与量化积分。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考生须当面提交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取消面试资格。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适岗能力评价并量化积分。

  4.面试。面试方式由兴化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来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

  5.体检。面试结束后,结合面试成绩加量化积分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照与岗位选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考生缺席体检出现缺额时,按序递补。

  6.考察与研究确定。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如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人员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额满为止。

  7.公示与聘用。拟选聘人员在兴化党建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拟选聘人员正式毕业后,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其中拟选聘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四、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一经录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聘用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2.选聘人员到兴工作后,5年内按有关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参照“人才强企”政策标准统一发放“购房券”,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生5万元。

  3.选聘人员录用后,开展为期两年的培养锻炼。根据报考岗位和实际需要,安排到相关市级机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等单位轮岗锻炼。培养锻炼期内,选聘人员人事关系安排在兴化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

  4.培养锻炼期满后,对选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根据选聘人员个人特长和专业背景,结合考核结果和单位需求,定岗安排到市级机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岗位。

  5.对试用期满考核、培养锻炼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6.选聘人员由兴化市委组织部跟踪管理,列入兴化市乡科级后备干部队伍重点培养。

  五、信息发布

  本次选聘工作相关公告信息在微信公众号“板桥先锋”、兴化党建网发布,考生应关注并及时了解信息发布指定平台发布的最新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体检、考察及聘用等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中共兴化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26196(中共兴化市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523-8324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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