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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第二批编外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1 13:5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8-10       报名截止:2021-08-16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岗位

  招聘对象:专业技术人员8名。

  招聘岗位:具体见编外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2.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心身条件;

  4.此次招聘对象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博士或者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二、报名及审查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8月16日。

  2.报名地点:

  无锡市钱荣路156号,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组织人事处(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大楼五楼508号),联系电话:0510-83013207.

  3.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原件电子扫描成PDF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2690296727@qq.com)。

  4.报名所需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以及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②有工作经历者请提供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以及本人身份证、从业经历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等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编外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表上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医院将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报名参加考核费100元。

  (二)资格审核

  1.医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2.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三、考核

  (一)考核及成绩计算方式

  1.考核方式

  精神康复治疗师、司法鉴定人助理岗位:

  报名人数是岗位招聘人数5倍以上,采用笔试、面试方式。笔试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及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1:5的比例,依序确定列入下一考核环节的名单。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5倍,直接采用面试方式。

  护理岗位:

  采用笔试、技能操作、面试方式。笔试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按照不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在及格者中依序确定下一考核环节的名单。

  2.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直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3)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4)笔试+技能操作+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操作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如综合成绩相同,按技能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二)考核内容

  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

  (三)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医院官网。

  四、体检及考察

  (一)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入围体检名单,进行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或隐瞒心身疾病的,不予录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社会反响等内容。

  (二)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按需实行递补,递补人员由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

  五、公示及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321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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