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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2 17:2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5-02       报名截止:2023-06-06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宜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人社[2014]32号)文件规定,宜兴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公开招聘协助执法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宜兴市城市管理局下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助执法人员,具体岗位为:
岗位一:协助执法人员A,15名,从事一线城市管理协助执法工作,需夜间巡查,男性;
岗位二:协助执法人员B,2名,从事一线城市管理协助执法工作,女性。
二、报名条件
1、政治合格,品行端正,志愿从事城市管理及协助执法工作;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无口吃、无残疾,体能素质适应工作需要;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退役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6、具有宜兴市户籍或为宜兴市生源;
7、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8、共产党员、退伍军人、城市管理相关专业毕业或有从业经验者等,同等条件可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法违纪受过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受警告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赌博、吸食毒品、参加邪教组织等不良行为被查实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邪教组织或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刑罚的;
5、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有较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8、曾因违反城市管理协助执法人员管理相关规定被解聘的;
9、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5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宜兴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人事科(宜城街道龙潭西路288号310室);
3、报名材料:(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岗位优先录取条件的报考人员提供退役军人证原件与复印件、党组织关系证明、城市管理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2)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填写《宜兴市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协助执法人员报名表》(附件),并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注意事项:
(1)报名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1。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结束后通知报考人员。若报考总人数未达到51人,则报考人员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最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直接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按70%的比例求和计算总成绩,若报考总人数未达到51人,则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4、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场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符合岗位优先录用条件的优先录用,否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城管局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政审,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递补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录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后,招聘单位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办理录用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有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享受协助执法人员同等待遇;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信息将在宜兴人力资源服务网(www.yxrcez.com)和宜兴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www.yixing.gov.cn/cgj/)公布。咨询电话:87956807,监督电话:87985259,87985125。
五、本公告由宜兴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