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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2 14:3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8-02       报名截止:2022-08-08
泉山区作为徐州市主城区和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核心区,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多年来泉山区秉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加大投入,着力提升内涵,在教育现代化、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方面成效显著。为加大教育优秀人才引进力度,不断促进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造“优教泉山”品牌,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骨干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岗位信息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xz.gov.cn)、泉山区政府网(www.xzqs.gov.cn)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徐州市泉山区公开招聘初中骨干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一)应聘人员另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资格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教师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包含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5.获奖和荣誉称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奖励、名优教师称号。如:特级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2)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质课、基本功大赛、教学成果一等奖,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质课、基本功大赛、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6.应聘人员应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初中及以上办学资质学校的在岗教师。
7.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8.应聘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2.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3.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要求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本次岗位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报名人数核减招聘计划。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9:00-17:00
2.报名地点:泉山区教育局(徐州市建国西路88号)
3.现场报名时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22年徐州市泉山区公开招聘初中骨干教师报名表》;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主要的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徐州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8)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不得使用修图照片);
(9)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请单独按序装订。
为提高现场审核的效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提前将以上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qsqjyjrsk@163.com,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名称。
现场审核合格者缴纳笔试费100元。
资格审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负责电话通知。
4.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低风险地区或无本土聚集性疫情县(市)区人员正常流动;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和密切接触者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其它防疫要求以报名考试所在地区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应聘人员应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报名考试所在地防疫政策和要求。
报名当天入场时,应聘人员应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提供本人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检测体温(低于37.3℃)。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应服从防疫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规范佩戴,做好个人防护。独自进入报名现场,不带陪同人员。
(二)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泉山区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等,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由模拟授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模拟授课总分70分。(2)答辩总分30分。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按模拟授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模拟授课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泉山区政府网(www.xzqs.gov.cn)发布。
(三)选岗
泉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同一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总成绩并列的,同上)。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
(四)体检、考察
选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考察。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出现缺额时,泉山区教育局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同上)。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将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泉山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五)公示
泉山区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泉山区政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泉山区教育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入编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如拟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泉山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泉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后果自负。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招聘至泉山区之前已获得的教师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特级教师称号、劳动模范称号等,按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予以确认保留,纳入泉山区同类人才管理,享受同等待遇。
四、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给予监督。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招聘工作只有招聘公告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泉山区政府网上同时发布,招聘工作其余的进度信息均只在泉山区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应聘人员应对收到的关于招聘的相关电话通知、短信告知进行及时准确应答和回复。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徐州市泉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徐州市泉山区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516-85901752
中共泉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516-67016996
徐州市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516-8580611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徐州市泉山区教育局
徐州市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