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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6 09:4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2-26       报名截止:2022-12-29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盐城市文广旅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简称《岗位表》,下同)。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2.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9日后出生)。
3.所有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4.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为准。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岗位要求的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须在报名前取得。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2年12月29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
报名采用到招聘单位现场方式进行。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报名时由市文广旅局及各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填写《盐城市文广旅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③身份证;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⑤岗位表中规定的相关证件材料。
报考者凡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三、考试
考试由市文广旅局牵头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岗位1采用专业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水平进行考核,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为考试最终成绩,设总成绩的60%为合格线。如岗位1报名人数超过20人,则增加笔试方式,面试人选确定和总成绩计算方法同其他岗位。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设卷面总成绩的60%为合格线。
2、面试
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聘用
1、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得分高者;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
体检由市文广旅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4、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5、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2022年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5-86664519(盐城市文广旅局组织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5-80501660(盐城市纪委监察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考人员应严格履行防疫义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