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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4 16:5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11-13       报名截止:2023-11-16
根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需要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编外用工管理的通知》(建办发[2021]21号)文件精神,建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建湖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用工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2.具有招聘岗位的相应专业学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附件1);
3.政治素质好,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能够承担临时性或突击性加班加点工作;
4.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即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含)以下(即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被司法调查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
4.违反考试纪律被禁考、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3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建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大厅(建湖县向阳东路278号),联系人:凌女士,联系电话:86212089。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
(2)二寸证件照纸质版2张并提供电子版;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证照)复印件,学信网上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5)本次公开招聘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考试费每人100元,报名日期截止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运用有关理论、知识、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下午2:30—5:30。
2.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人数不足按实际人数入围。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养、专业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50%计算。总分同分者取面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都同分者须进行加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将通过电话通知应聘者。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总成绩按1:1组织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招聘后采用劳务派遣制,由建湖县创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2个月,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薪酬待遇。
五、本公告由建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建湖县创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联系人:段女士,咨询电话:86150626;陆女士13851163951。
六、本次招聘,县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06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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