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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7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4 12:1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7-24       报名截止:2023-07-27

  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3年7月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6日至2005年7月27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简章)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月27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不得报考。

  2024年1月27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页(http://www.hj.gov.cn/zghjz/2023hjsyzp/23hjsyzp.shtml),查询《2023年7月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6日-7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康民路5号)6楼组织人事科。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填写并打印《2023年7月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同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的还须提供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页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于7月28日09:00-11: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现场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免缴考试费。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5、资格审查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应聘人员现场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审核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7月27日18:00;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对资格审核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2023年7月28日12:00。

  6、领取考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且完成缴费的考生,当场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

  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日期:2023年7月29日上午。笔试地点设在扬州市邗江区。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

  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监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4-80981839,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514-82980779。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扬州市邗江区卫健委0514-82980986

  扬州市邗江区人社局0514-8796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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