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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6 16:3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8-06       报名截止:2022-08-3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省卫健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扬中市2022年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定向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2年扬中市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定向招聘事业编制岗位5个。
二、报考条件、对象
㈠本次招聘仅面向被省教育厅、原省卫计委纳入“为镇江市扬中市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招生计划、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等规定考察合格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属于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规定的违约情形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不得应聘情形的,不得应聘);
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㈣具备良好的品行;
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㈥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㈦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等条件详见《扬中市2022年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定向招聘岗位表》(附1)。专业要求为大类的参照《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查核。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定向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㈠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1日16:00止。应聘人员须下载并如实填写《扬中市2022年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定向招聘报名登记表》(附2),发送至邮箱yzhbzzrsk@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代码。
㈡现场审核
1.审核时间:2022年8月15日8:30—11:00。
2.审核地点:扬中市卫健委607会议室(扬中市扬子西路86号六楼电梯旁)。
3.审核所需提交材料:
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⑵本人身份证、与原扬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现场审核及考试当天必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3)考生必须服从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最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参加资格审核和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健康码或行程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按目前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视同放弃报考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在现场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即视为签署《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3)
五、考试
定向招聘考试由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组成。
㈠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2B铅笔、签字笔、橡皮等文具。
㈡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职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
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比例合成计算。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下同)公布。
六、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体检由扬中市卫健委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扬中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应聘者一经决定聘用后,出现违约情形的,按省相关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作出相应处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不参加选岗、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扬中市卫健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
扬中市卫健委0511-88350766(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
扬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11-88396296
扬中市人社局0511-88395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