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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30 15:4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7-01       报名截止:2021-07-10
为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服务管理职能、充实单位人才队伍,经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乐安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6人(其中专业技术5人、一般职员1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2021年乐安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抚州市或乐安县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7、年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造价工程师,建造师、施工员等资格证书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后出生);一般职员,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专业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水利造价、公路造价、土建造价、给排水造价各一名,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水利类、土建类、给排水工程专业,能熟练操作各类工程造价软件,有相关资质证书者优先聘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名,要求能够熟练看懂图纸,尤其是房屋结构图纸(具体见《2021年乐安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招聘计划表》),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2.一般职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建筑、水利、交通等专业,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者优先聘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由乐安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乐安电视台、乐安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1年7月1日截止至2021年7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乐安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新车站旁乐安县交通运输局五楼人秘股),联系人:张国华,联系电话:13979468582
(三)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1.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学历原件及学信网学历认证各一份;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4.《2021年乐安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临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5.其他须提供的资质证书或能力证明等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主要审核相关证件原件,确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五)面试。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专业技术岗主要测试参考对象的专业技术能力、造价软件操作能力;一般职员岗主要测试参考对象的办公软件操作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每个专业面试人员均须达到合格(70分)以上,方能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七)公示和聘用。根据招聘计划,按照岗位数1:1的比例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单位党组研究确定,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乐安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乐安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与其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合格者签订正试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以后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签聘用合同。
五、工资待遇
1.试用期间,工程技术人员月工资2400元左右,一般职员1800元左右;
2.试用期满后工资由用人单位面议,工作期间,按相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社保政策中聘用人员个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年本地第一档养老保险社保金的60%,由用人单位缴纳,40%聘用人员自行承担)。聘用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它事项
1.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政审、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信息不畅,视为自动放弃参考资格。
3.未尽事宜由乐安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4-6578602
监督、举报电话:0794-6668361
热线电话请于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