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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2年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7 10:2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因工作需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聘用性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品德与个人素质并重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综合股文秘岗位1名,本岗位需撰写综合性文稿、值夜班,较适合男性。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文类、新闻类、法律类、环境工程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类、会计与审计类,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5日(含)以后出生)。专业类别参照《江西省2022年度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三)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应当实行回避的;

  8.其它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和正式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邮箱报名的方式,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扫描件,表上需手写签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2)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明;

  (4)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扫描件。

  以上材料打包发至邮箱gzkfqhb@163.com,备注:XX(姓名)报名材料,联系电话:0797-8372386。

  3.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者通知面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等未通过初审的将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通畅。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整个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报名,并对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实行结构化面试,总分值100分,现场出分;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参加面试,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

  (三)体检及政审

  根据总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选。

  1.经面试、考察后确定的入围人选,统一组织在指定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3.政审主要审查其政治品质和有无违法违纪方面问题。

  4.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根据得分顺序,可安排后续人员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政审。

  (四)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查无实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试用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按对应工资的80%发放。

  (六)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录用前,若考生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予聘用。

  (七)   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将按照赣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1.考前准备

  (1)考前14天起,请考生尽量不要前往高风险和有本土疫情地区,省内考生避免离开本省,尽量减少流动,减少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省外考生安排好个人行程,避免因未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影响考试;

  (2)考前14天内,考生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

  (3)赴考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不得参加考试情况

  (1)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台地区)及考前14天有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报告且已划定管控区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

  (2)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其他正在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中,尚在随访或健康观察期内的人员;

  (4)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

  (5)所有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且不能提供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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