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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3 14:36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12-20
为加强全县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专业森林消防救援力量,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工作需要,本着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宣传文员:2名(男女不限)。主要从事消防宣传工作,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参与24小时宣传值班。能熟练使用摄影摄像器材和视频编辑、图片处理等软件优先;有影视编导、影视后期、新闻传媒等相关专业优先。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森林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森林消防宣传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凭。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获得相关专业证书的,可适当放宽年龄1至3岁。
(二)专职司机:1名(男)。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森林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森林消防宣传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有驾驶证C照及以上,有B照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进入专业森林消防救援工作队伍的。
二、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工作日受理)。
3.地点:德安县应急管理局(九仙五路水利大楼109室)。
4.报名咨询电话:4666862,18460028004(孙家攀)
5.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关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A4纸),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德安县公开招聘森林消防文职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等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方式: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德安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实际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1.笔试(仅对报名文员岗位的人员)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德安县应急管理局。
项目:公文写作、办公软件应用。
成绩宣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5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
2.面试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德安县应急管理局。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并在德安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递补拟入围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
3.由德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地点、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四)政审
1.时间:另行通知。
2.方式:由德安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到应聘者的家庭、村委会、派出所听取审查其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试用期为3个月,每月2000元,不购买“五险”一金。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主要依据。
三、聘用人员待遇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基本工资2000元/人·月,绩效工资1000元/人·月。伙食费参照乡镇和县特训警伙食标准,按30元/人/天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单位统一负担。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消防员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德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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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dean.gov.cn/xwzx/zdgg/202312/t20231211_63228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