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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6 10:30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2-29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分配的通知》(赣公字[2021]2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规定,共青城市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勤务辅警20名(限男性),详见附件1招考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及以上(2006年1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三十五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不得被招聘到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全市公安机关现有员额制辅助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招聘程序按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网上方式报名,按照提交报名资料、报名确认、领取准考证的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17:00;
2.提交报名资料: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2024年共青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2),将报名表Word版、身份证正反面、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获奖证书、近6个月内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如退伍军人或有摩托车驾驶证等特殊技能的人员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等材料打包,命名为“××考生+职位(岗位)名称”,发送至邮箱gqcsrcfzjt005@163.com。命名格式错误、标注不清、资料提交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邮箱回复及“共青城市人才发展集团”公众号后续考试信息。
填报岗位时请仔细阅读岗位要求,填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如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因内容填报错误等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3.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结束后将以电子邮件回复的形式进行报名确认,未收到回复确认的,请在2024年3月1日17:00前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792-472633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00)。
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成功人数比例未达到相应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后,可取消或调减相应计划,具体另行公告。
(二)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范围主要为《公安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后请及时关注报名邮箱回复及“共青城市人才发展集团”公众号后续考试信息。
3.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闱面试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相应的比例确定拟入闱面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招聘计划5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5.如退伍军人或有摩托车驾驶证等特殊技能的人员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7.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份。
公告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额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届时以电话通知递补入闱资格复审的考生,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产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经递补1次后,仍未达到拟入闱资格复审规定的比例时,经研究,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或调减岗位计划,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体能测试
1.勤务辅警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附件3),具体科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跑和纵跳摸高三项;
2.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或提前备训,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测试。
3.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及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4.体能测试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发布公告。
(五)面试
1.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均入闱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适应岗位的能力。
2.面试成绩有效分数为60分,低于有效面试分数的为面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闱体检资格。
3.面试时间另行发布公告。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施2天前,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体能测试、笔试合成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末位同分者,面试成绩高者入闱)。勤务辅警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1:1的比例以上述方式依次递补,并在网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
(七)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考察。政审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政治审查有关规定,对考生开展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照1:1的比例以上述方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市公安局在试用期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九)聘用及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每人每月2500元左右(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实行层级化管理,动态调整。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江西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二)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共青城市人才发展集团反映,以便及时纠正,联系电话:3222255。
(三)各科目(笔试、体能、面试)考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共青城市人才发展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
(五)本公告由共青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共青城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5179288011
咨询电话:
共青城市公安局政治处15070286955(冯警官)
附件:
共青城市公安局
二0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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