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2-11-13 15:2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1-13       报名截止:2022-11-20
鹰潭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鹰潭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主要围绕鹰潭市城市建设、工业、旅游、交通、现代农业、教育医疗等行业发展建设需要,负责资金筹措、投资经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现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若干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融资职员2名、资产管理员1名、投后管理员1名、工程审计员1名、财务审核员1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诚实守信、待人热情、爱岗敬业、作风严谨、吃苦耐劳、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认真对待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协作意识;
6.能够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设备及相关的办公软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一《鹰潭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员招聘职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4.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含兼职、劳务派遣、挂证取酬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录流程
(一)报名和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0日(视应聘情况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单位地址:鹰潭市月湖区府前路3号(智慧金融产业园院内右侧楼)国控集团。
3.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下载附件二《鹰潭市国有控股集团限公司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按照模板样式认真填写(登记表固定格式为doc/docx,请勿转换为其他格式),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发至邮箱332376211@qq.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
4.报名材料:包括一寸证件照、招聘报名登记、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
5.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市国控集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安排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及后续入职录用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岗位的资格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或录用资格,且该应聘者今后不得参加我公司及其他关联单位的招聘活动。
(二)笔试
公司将对初步资格审查合格者安排笔试(视报名情况确定),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具体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电话或邮件通知。备注: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要求至少达到3:1。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到3: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笔试前三名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需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得的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证明或离职证明原件;
6.其它相关证书、证件。
(四)背景调查
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主要了解政治素质、思想品德、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
由公司组织对拟录用人员安排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拟录用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录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按公司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岗位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本次录用人员薪酬待遇与公司直聘人员同岗同酬。劳务派遣期间经公司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的,可转为公司正式员工。未达到要求的,公司根据考核情况有权决定劳务派遣合同是否续签或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公司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本公司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信息不畅,视同弃权,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公司视应聘报名情况和考试结果,有权调整招聘职位数或取消招聘职位。
(四)应聘人员在应聘中有伪造、涂改学历等各种不诚信行为者,本公司将取消其招聘录用资格,录用后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公告由鹰潭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六)联系电话。邱女士:0701-7091739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