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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面向社会招聘人才公告(5号)

发布时间:2021-07-24 22:0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7-24       报名截止:2021-07-24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临床护士9名。具体条件详见《2021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5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93年7月15日至2003年7月15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15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其他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本次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2日早9:00-11:3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长春市净月大街1643号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B座12楼1209室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李老师

  联系电话:0431-89912501

  (二)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

  2.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各个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高中毕业证;本科在校成绩单;外语等级证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3.报名人员不同阶段学信网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4.报名人员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1张;

  5.若报名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需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7.非长春地区的应聘人员,可以委托他人携带上述材料到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医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相关材料须在指定时间内报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级及以上护理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笔试、技能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将在官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试工)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用人实际情况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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