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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11名公告(1号)

发布时间:2023-01-26 20:4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高层次人才1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二、引进人才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月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金融学院专业教师

  (1)岗位级别: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2)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3)招聘人数:2

  (4)招聘岗位条件:4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经济学(门类)、金融、保险专业,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教师、研究、经济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

  2.会计学院专业教师

  (1)岗位级别: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2)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3)招聘人数:3

  (4)招聘岗位条件:4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专业,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教师、研究、会计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

  3.经济管理学院专业教师

  (1)岗位级别: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2)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3)招聘人数:2

  (4)招聘岗位条件:4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专业,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教师、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

  4.信息技术学院专业教师

  (1)岗位级别: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2)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3)招聘人数:3

  (4)招聘岗位条件:4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光电信息工程、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与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专业,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教师、研究、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

  5.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教师

  (1)岗位级别: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2)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3)招聘人数:1

  (4)招聘岗位条件:40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近现代史、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

  (三)引进人才待遇

  学校扎实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中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高层次(学历)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对引进人才配套相关待遇。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教学、科研或其它工作需要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以一事一议。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rsccfc@163.com)的方式进行,由我单位受理。联系人:崔老师、刘老师,咨询电话:0431—80580309、80580311。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随时报名,招聘计划录满为止。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填写《202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发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扫描件及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在读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或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

  2.报名人员须将上述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时,考生需将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扫描件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学院教师张三),待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由学校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采用网络、现场等形式由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我单位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面试采取的具体方式由学校另行通知。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考试成绩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本次招聘公告全年有效,对无人报名或计划未招满的岗位,我单位将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对剩余计划,我单位可以调整或重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剩余计划和调整后的岗位条件及报名时间、方式由我单位确定,请考生及时关注我单位网站信息。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3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2024年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https://www.cjgz.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学校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431-80580309、8058031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431-80580302(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省监察委员会驻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

  主管部门电话:0431—82728995(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人社部门电话: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十、本公告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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