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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7 14:20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7-13       报名截止:2022-07-15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东辽县卫生健康事业优质高效发展,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绿色通道”等相关规定办法,进一步提升我县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解决卫生健康系统检验人员不足问题,东辽县卫生健康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为同工同酬医学检验专业人员10名,不核定事业编制,由东辽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各实验室统筹使用。具体岗位要求详见《东辽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同工同酬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品行良好,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6日至2004年7月6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1月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在读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回避情形
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五、报名及资格条件审核
东辽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资格审查、下载打印报名表和《笔试准考证》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8:30至2022年7月15日11:30.
2、请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2/jl/07lydlwjj/考生网上填写完整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不大于100k)、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
(1)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8:30至2022年7 月15日15:00.
(2)报名及资格条件审核工作由东辽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3)应聘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通过考生报名咨询电话提起申诉。到审查和申诉截止时间,不能完成审查或申诉的,或审查、申诉仍不合格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受理。
(4)申诉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16:00.
(5)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报名表,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笔试准考证》打印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2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
3.请考生实时关注报名网站,并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受疫情影响,本次招聘不接待现场咨询。
六、考试与资格条件复审
(一)考试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采用客观题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对医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卷面分值为100分。
3.考生无特殊情况,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三)资格条件复审
1.资格条件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实际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参加复审。
2.资格条件复审由东辽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招聘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表以及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交本人签字的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承诺书。
4.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5.资格条件复审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无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侧重医学检验及医学检验技术方面知识,考察考生对医学检验知识的掌握情况。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3.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折算。
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本次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不设及格分数线。
(六)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在东辽县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否则后果自负。
七、体检与政审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三)体检合格的,由东辽县卫生健康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审核其聘用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并进行岗前培训。
(二)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聘用单位建立并统一管理。
(三)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或调剂。
十、待遇
被录用人员享受与单位编制内职工同等薪酬待遇,并缴纳五险一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招聘人员工资及相关五险一金由财政负责。
十一、岗位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各个招聘环节以及截止日前,由于本人提出放弃等各种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十二、防疫防控相关要求
(一)请考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同时,下载打印并详细阅读《2022年东辽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和《2022年东辽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本人签字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如实记录笔试和面试前14天内行程和体温,同时出具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于笔试和面试当天本人签字上交方可参加考试。
(二)对中高风险地区返辽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防疫要求,须在考前完成至少14天的居家隔离健康监测,解除隔离后,方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对于考生瞒报、漏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考生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
(四)考试当天,考生应服从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
十三、纪律要求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考生笔试、面试费用。
(二)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部门和招聘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聘解释权归东辽县卫生健康局所有,监督举报电话:0437- 5108490.
十四、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
1.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
(二)咨询电话
1.招聘咨询电话:0437- 5108490
2.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838-929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