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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辽源市两级法院2022年招聘5名聘用制文职人员工作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2-09-09 10:3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根据《吉林省法院聘用制文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全省法院文职人员补充招聘工作方案》《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法院2022年度文职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结合辽源两级法院工作实际,计划面向2022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文职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方式

  2022年全市法院文职人员补充招聘采取“校园定向招聘为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辅”的方式开展,招聘具体工作由中院组织实施。从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辽源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2022届毕业生中择优选聘,校园定向招聘人数不足的,拟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进行补充。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说明

  全市两级法院本次招聘文员数量5名: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1名,东丰县法院3名,东辽县法院1名。

  文职人员主要从事审判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案件审理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扫描、归档案卷材料;

  (五)配合法官进行调查取证;

  (六)协助法官校对、送达法律文书和收转诉讼材料;

  (七)配合法官操作办公信息系统,审判管理系统软件;

  (八)完成其他审判辅助工作和综合事务性工作。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二)其他条件

  1.应为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历2022届毕业生,2022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无专业限制;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92年9月5日至2004年9月5日期间出生);

  3.户籍为辽源地区户籍;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文职人员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6.与报考单位工作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文职人员情形的。

  四、报名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9日

  2.由招聘院校组织报名并推荐人选,辽源中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工作。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本人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按上述顺序编辑为PDF格式电子图片文档,文件名为“文员招聘岗位+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lyzygbc@126.com。

  3.本次考试设置开考比例,指定院校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补充报名(相关要求及招聘流程与校园定向招聘一致),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分别于9月9日、9月13日前公布,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9月13日8:30至15:00。

  考生错报、漏报、瞒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户口信息、学历信息、报考岗位等个人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

  初审合格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9月10日前未接到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反馈或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受理。

  (二)发放《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及考生本人报名邮箱。

  五、考试相关事项安排

  (一)笔试

  1.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占总成绩的3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满分100分。

  (二)资格条件复审

  资格条件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各类岗位按照计划聘用人数1:5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速录技能测试人选。

  (三)速录技能测试

  速录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20%,主要考察考生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采取上机考试的方式,满分100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占总成绩的50%,主要测试文职人员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现场公布成绩。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照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3:2:5的比例折算后计算,总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通过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对外公布,不接待个人查询。

  六、体检、考察与录用

  (一)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总成绩排序,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中院负责组织实施,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中院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程序进行政审考察,对其报名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三)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如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将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东丰县人民法院、东辽县人民法院、招聘院校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担任文职人员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符合条件人员,将补充招聘人员名册报省法院备案。

  聘用制文职人员所需经费由吉林省财政统一保障,纳入法院年度财政预算。

  七、其他事宜

  (一)本次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及考生本人报名所用电子邮箱,并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在体检、政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政审结果不实的,均取消考试资格和结果,即使已被聘用,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情节严重的,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部门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jlly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发布。

  政策咨询及资格审查仲裁电话:0437-3162105,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五)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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