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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9 21:1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4-19       报名截止:2021-04-23
根据《中共四平市委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攻坚计划的意见》(四发〔2016〕2号)精神,为进一步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专业人才紧缺问题,深入实施“万名大学生留平计划”,我区决定面向全国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40名(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平经济开发区计划引进人才10名(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以后出生)。
(二)引才条件
本次引才主要引进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区内全额财政拨款的在编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1年12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和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及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2021年4月2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报名地点:铁东区政府九楼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红底小二寸照片电子版及纸质版两张,填写完成的2021年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学院)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2.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可下载);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引进资格,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限内)必须一致;
4.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的无效。
四、防疫相关要求
因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考生须按照四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署和要求,配合做好本人健康监测、管理等相关事项。如因考生隐瞒个人相关情况,造成无法进入面试考场参加面试的,后果将由考生本人承担。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引才考试
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体检
面试合格考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统一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引进人选资格。
七、公示
拟引进的硕博人才名单,在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tdq.siping.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引进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4.如出现岗位空缺,根据实际需求,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调剂;
5.以上环节如有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九、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应签订6年服务期合同,引进后享受以下待遇。
1.编制待遇。给予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工作岗位根据全区中心工作需要,结合专业特长进行统一分配;
2.职级职称。根据本人意愿,可自主选择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选择管理岗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按八级职员、七级职员核定工资待遇。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应职称聘任。暂时没有职称的,可选择管理岗位,待取得职称后可再调剂到专业技术岗位并按照相应职称核定工资待遇;
3.四平市经济开发区引进人才给与开发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执行开发区改革后薪酬标准。
十、政策咨询
联系单位:四平市铁东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孙剑峰、孟祥旭
四平市经济开发区梁家瑄
咨询电话:区直机关事业单位0434—3518456
四平市经济开发区0434—3337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