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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鞍山市中心医院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9 10:3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适应医院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鞍山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工作指导意见》(鞍卫发【2019】7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事业。

  (三)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者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3日(含)以后出生)。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能报考。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鞍山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招聘公告附件1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日——11月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

  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机关9号楼三楼人事科

  (三)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可通过鞍山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鞍山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招聘公告附件2查询。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带二维码的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按岗位的具体条件,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三张同版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需征得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需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如出现纠纷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将取消笔试、面试及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时,可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确为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研究确定,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四)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采取信息化方式进行手机考试。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当天公布成绩,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按1:2的比例入围面试。如某一岗位未达1:2比例要求,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可全部参加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围。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此岗位的下一位考生可递补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进行汇总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在进入试用期考核前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从面试合格人员中等额递补体检人选。对于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七)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鞍山市中心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试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试用期考核。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试用。

  (九)考核与聘用

  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签定劳动合同,聘为合同制人员,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十)指导监督

  本次招聘,全程接受鞍山市卫生健康委纪委及院纪委的全程监督。

  三、聘用人员待遇

  (一)工资水平与编制内工作人员同岗同酬,享受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二)依据《鞍山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享受住房补贴或租住人才公寓。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自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电话、微信)畅通,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

  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应聘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提前到达报名现场及考场进行入场验证。应科学佩戴口罩,听从考务人员安排,考生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并登记相关信息。

  2、所有考生体温正常,并向查验人员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防疫健康信息码,方可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国内有新冠疫情病例出现的地区应聘人员不予以接收报名,其他地区来应聘者,均需提供48小时内本人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考生从报名及考试日前14天,不得赴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本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后续环节的,后果自负。

  4、考生须对提供的“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等材料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此公告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须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并严格执行,请广大考生在考试前密切关注鞍山市中心医院网站通知公告。

  本次招聘解释权归属鞍山市中心医院。

  咨询电话:

  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人事科0412-5930017

  鞍山市中心医院(立山院区)人事科0412-5555276

2、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11.63 KB)
2、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11.6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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