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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44名高中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5 16:2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6-05       报名截止:2023-06-3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建平县拟赴辽宁师范大学等5所高校为建平县4所公办高中公开招聘教师4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方式

  (一)招聘对象: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符合招聘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1年、2022年符合招聘条件的上述院校毕业生,此类毕业生须回原毕业院校参加应聘)。

  (二)招聘方式:采取统一发布公告、网上统一报名、统一资格审查、分场次赴招聘院校现场考试、现场签约的方式进行。计划进行五个场次,场次顺序为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

  第一场次的招聘岗位计划见《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第二场次招聘岗位计划为第一场次剩余岗位计划,以此类推。若前一场次已完成招聘计划,后面的招聘场次取消。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学历要求: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高中信息技术教师”和“高中通用技术教师”岗位不受师范专业限制);

  3.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其中: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限30周岁及以下(1992年6月3日(含)至2005年6月3日(含)期间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限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3日(含)至2005年6月3日(含)期间出生);

  4.2023年7月31日(含)前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必须与应聘岗位学科一致且不低于岗位学段要求;

  5.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6.以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为师范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与其本科所学专业必须属同一类别且与招聘岗位专业方向一致。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及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受党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2.在读的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3.现役军人;

  4.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招聘院校官网、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chaoyang.gov.cn/)、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jp.gov.cn)同时发布。后续有关招聘信息只在招聘院校官网、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3年6月3日上午8:30开始至2023年6月5日下午16:00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不具备应聘资格。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按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招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将PDF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建平县教育局邮箱lnjpedu@qq.com

  报名应聘材料内容包括:

  (1)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

  (3)当年高考成绩证明;

  (4)大学期间成绩单(在校期间所有成绩,分学期由学校教务处盖章);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的扫描件(限2021、2022年毕业生提供)或预毕业证明扫描件(限2023年毕业生提供),证明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毕业时间、是否是师范生等,加盖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还需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扫描件;

  (6)教师资格证或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时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

  (7)报考高中语文教师岗位提供普通话证书;

  (8)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含荣誉证书、能力等级证书、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奖学金获得情况等),所有证书都要附院系的证明,证明要加盖院系公章,院系领导签字,同一类别只需提供最高级别(等级)的证书即可;

  (9)若考生是学生干部需提供学生干部证明(加盖院系公章,院系领导签字)。

  报名应聘材料均为A4规格,报名时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合格,不接受报名。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将报名材料准备齐全,认真填写《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考生要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招聘条件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虚报瞒报错报,后果自负。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建平县教育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上传的材料统一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按招聘场次在招聘院校官网、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jp.gov.cn)发布,请随时关注。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1.笔试:

  (1)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分场次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笔试要求、时间、地点将提前2个工作日在拟赴场次招聘院校官网发布。

  (4)每一场次笔试阅卷结束后,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报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通过所在场次招聘院校官网和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笔试成绩,未达到所在场次招聘院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5)面试人选确定: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及其他原因产生岗位空缺的,将分岗位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仍不足1:3比例的,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者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资格,不计入最终聘用成绩。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将在所在场次招聘院校官网和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主要考察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职业素养等综合素质。

  试讲内容在规定教材中抽取,教材为朝阳市建平县高中现行使用教材,详见《朝阳市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3),所有学科教材都是必修1或上册(面试教材需自带,不支持多媒体教学)。体育教师岗位考生另加运动特长展示(每名考生自选一项运动特长展示,如需器材自备)。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试讲不超过7分钟,现场答辩不超过3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采取轮候制,评委现场打分、核分。个人成绩现场公布,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在招聘院校官网、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五)签约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签约在面试成绩发布之后进行。如因考生放弃签约或其他特殊情况出现空岗的,可按面试成绩分岗位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成绩并列者,试讲成绩高者优先。如试讲成绩也并列,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签约人选。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材料,由建平县教育局组织签订就业协议。签约人员名单在所在场次招聘院校官网和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3年7月31日前),并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且无其他违约情形的,按期确定为体检人员。

  (六)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建平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交建平县教育局人事股。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岗位选择

  由建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位选择。同一学段相同学科的考生在选择岗位时,按照该学段学科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岗位,如面试成绩并列,试讲成绩高者优先。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为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公办高中编制内教师,工资等各项待遇按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公办高中在编教师现行政策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严格执行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六、其他

  (一)就业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考生违约,就业协议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考察、岗位选择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未尽事宜由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招聘咨询电话:0421-78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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