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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高新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12:35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4-20

根据《大连市园区干部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大连市园区新进人员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大连高新区管委会机关空缺岗位人员补充配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共计划招聘12个岗位,13人,其中经济发展局(统计局)2人、财政金融局2人、科技创新局1人、住建局(执法局招聘)2人、社会管理局2人、自然资源局招聘4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本次招聘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为企业身份,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如通过考试的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辞去原公职后方可聘用上岗。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3.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满足报名岗位相应的任职资格要求;

4.符合报名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5.报名时已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证、学位证。

(二)其他条件

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内容。其中任职经历年限是指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之后,在相关单位相应工作岗位上的累计工作年限,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在校生实习期不计入任职年限;考生报名时需已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说明、证明等无效,报名的专业,以报考岗位所用的学历、学位证书上记载的专业为准。任职年限、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4月15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7.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10.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公告与报名

(一)公告发布

公开招聘公告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官网(https://www.dlhitech.gov.cn/)、智联招聘(https://www.zhaopin.com)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0日17点止,报名时间以接收到报名信息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公告发布后即开始报名工作,报名网址为https://dlgxq.zhaopin.com。

3.报名提供材料

根据本公告附件中要求的报名条件,登录报名网址后,按照提示,上传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含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及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执业证,劳动合同(公务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事业人员提供聘用合同,下同)、社保缴纳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和其他关于本人履职能力、过往业绩等证明材料。

4.有关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和招聘计划数需形成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达不到比例时,取消或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两者需相互验证。

(4)此次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材料。应聘者须一次性完整提供相关材料,并严格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成功可在系统内查询。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正确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相关报名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须详细、如实提供。

(三)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在公告发布期间同步开展。由第三方机构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拟进入综合评价的人选。

同一岗位的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和招聘计划数需形成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没有形成规定的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录计划将在高新区官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综合评价

第三方机构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经历、职称资格等条件确定评价分数。

五、笔试

(一)参加笔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综合评价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最高不超过1:10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笔试环节;同一岗位的通过综合评价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的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领取等事项在高新区官网另行公布。

(二)笔试方式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查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建设开发相关知识,以及政策和理论水平、综合应用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试题均为客观题,满分100分,答题时间总计90分钟。

(三)笔试要求

参加笔试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有关事项

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等事项在高新区官网另行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规定的比例,该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仍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在高新区官网另行公布。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复审的方式,复审时应聘者本人到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名时提交的各类证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还需携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工作经验所在单位提供的相关工作证明等原件。只提供复印件及电子档的材料视为无效。

2.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以及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进入面试者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在高新区官网另行公布。

(二)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适应能力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三)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成绩在高新区官网另行公布。

(四)面试要求

面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期参加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原件,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八、总成绩确定及体检

(一)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权重比例为4:6,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在高新区官网另行公布。

(二)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综合评价分数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高新区官网另行公布。

2.有关事项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参加或不配合的,以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在考试录用公务员指定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

采取差额考察方式,按照1:2的比例,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考察人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2人以上的,考察对象与招聘人数比例可降低到1.5:1)。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二)有关事项

考生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配合考察的,及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十、确定聘用人选及公示

区党工委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名单在高新区政府网站(https://www.dlhitech.gov.cn/)及智联招聘(https://www.zhaopin.com)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聘期、薪酬待遇及合同

(一)聘期

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3年,试用期三个月。

(二)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大连市园区改革相关文件中关于薪酬待遇的规定以及高新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应聘用手续。对反映情况影响聘用的,经查确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结束后40天内,终止(解除)原劳动(劳务、人事)关系,并处理完毕相关问题,逾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规定

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报考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的,或与资格条件不符的,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已聘用的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材料提供不齐全,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请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等整个考试期间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同时,请考生密切关注大连高新区政府网站,笔试、资格复审、综合评价、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公告均在官网发布,并以此为准。因通讯不畅或未阅读网站公告通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生一经报名,即为明了并同意本招聘公告所含全部内容。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十四、咨询服务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411-82218579、0411-82218480

咨询电话服务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本公告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大连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4年4月1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dlhitech.gov.cn/news/view_73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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