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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5 15:0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9-25       报名截止:2022-09-30
为促进宽甸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中共丹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丹东市“名校优生”选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丹人社发﹝2022﹞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面向海内外高校公开招聘34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7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1);
2.2022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中(除第一轮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之外)的105所“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2);
3.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
4.海内外院校博士研究生。
应届毕业生含2020、2021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学习成绩良好,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应聘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6年9月21日至2004年9月21日(含)期间出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为1976年9月21日至2004年9月21日(含)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条件;
6.聘用后须在岗工作不少于36个月(含试用期12个月);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2年宽甸满族自治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3)。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在校生,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须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202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8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在组织、人社部门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在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lnkd.gov.cn)和宽甸融媒APP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1日9时至2022年9月30日24时。
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到报考单位报名邮箱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各招聘单位报考邮箱及联系电话:
1、宽甸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党建服务中心:kddjfwzx@126.com联系电话:0415-5136508
2、宽甸满族自治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282112119@qq.com联系电话:0415-5121210
3、宽甸满族自治县群团服务中心:834654412@qq.commailto:770720742@qq.com联系电话:0415-5150221
4、宽甸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kdbs3503@163.com联系电话:0415-5128804
5、宽甸满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中心:jxj5655009@163.com联系电话:0415-5655001
6、宽甸满族自治县县域经济发展事务服务中心:446906162@qq.com联系电话:0415-5161105
7、宽甸满族自治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宽甸满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yjs5651469@163.com联系电话:0415-5122275
8、宽甸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建筑行业指导服务中心:249358603@qq.com联系电话:0415-5837022
9、宽甸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和发展服务中心:1165753829@qq.com联系电话:0415-5123915
10、宽甸满族自治县库区移民开发服务中心:176964742@qq.com联系电话:0415-2599191
11、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kdsjjrsk@163.com联系电话:0415-5122809
12、宽甸满族自治县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616936066@qq.com联系电话:0415-5161002
13、宽甸满族自治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463123149@qq.com联系电话:0415-5123864
14、宽甸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78229767@qq.com联系电话:0415-5753399
15、宽甸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309688469@qq.com联系电话:0415-5124378
16、宽甸满族自治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630546480@qq.com联系电话:0415-5122628
17、宽甸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gy5111193@163.com联系电话:0415-5111207
18、宽甸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kd5111163@163.com联系电话:0415-5111163
19、宽甸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kdtbf@163.com联系电话:0415-5589020
20、宽甸满族自治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75273131@qq.com联系电话:0415-5652056
21、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85378503@qq.com联系电话:0415-5136883
2.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本人签名的《2022年宽甸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报名表》(附件4)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硕、博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考生报名所有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须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2020年、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附件6)。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
(5)“双一流”毕业生中的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证明扫描件(加盖学校公章);
(6)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7)本人手写并签字的承诺书扫描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及签约
1.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人员以接到用人单位电话通知为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用人单位通知。被通知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考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招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资格复审
签约人员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个人档案邮寄或自送至用人单位。由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参加体检。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nkd.gov.cn)和宽甸融媒APP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制度规定,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5.考生在面试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面试期间考生要佩戴口罩、保持距离,进入考场要服从管理。具体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纪律监督电话:0415-5188321.0415-565602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