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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5 10:09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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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经常被人称为“铁饭碗”,主要是指这份工作性质稳定。在大家的印象中,公务员是不会被辞退的,只要不触碰法律底线,谁也拿你没办法。
不过翻看《公务员法》,会发现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出现5种情况可以辞退公务员。那为什么大家都对此不以为然呢?那么就来看看实际操作中,为什么辞退一个公务员这么难。
1.年度考核两年不称职
辞退公务员的第一条标准,就是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乍一看非常合理,考核不合格就意味着不胜任这份工作,辞退很正常啊。问题就出在“不称职”上面,体制内考核有四种: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绝大部分人都是前两种,少数人会被评为基本称职,几乎没有人会被评为不称职。这也属于体制内的“潜规则”,某一年被评为不称职就已经极少见了,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更是几乎不可能。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从表面上看,不胜任岗位被辞退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实际工作中,公务员的工作内容都是灵活制定的,并没有说一定要你完成某项工作。在机关单位内端茶倒水写材料的人多得是,不适合高难度的工作,也有简单的工作安排给你。因为这项原因被辞退的,目前还真没听说过。
3.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时,本人拒绝合理安排
这一条和上一条其实有些类似,都是因为种种原因,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本人无法接受。解决办法和上面一条一样,总有一些你能干的事情,只要你还想继续在单位内干下去,就绝不会因为这种原因被辞退。
4.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但不适合给开除处分
这一条主要讲的就是不守规矩,但是程度又达不到开除处分,因此单位会进行劝退。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发生得挺多的,但问题往往都出在公务员自己身上。比如报考了五年服务期的岗位,还没到时间就想走人,按照规定是不能辞职的,如果表现强烈,有可能会被单位辞退。但这种情况本身就很少见,而且一般是本人不愿意干了,只要想继续呆下去,就没有这方面的顾虑。
5.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累积超30天
这种情况其实就没什么好说的,无缘无故不来上班,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你自己不想干了。这种情况下被单位辞退也没什么好说的,但凡你还想继续工作,都不可能触发这项条件。而且一般这种情况单位也会主动劝你辞职,而不会直接走辞退程序。
总的来说,别看公务员有5条辞退规则,实际操作中除非是自己不想干了,否则没有人能把你怎样,这也是公务员被称为“铁饭碗”的原因。
什么是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符合政策规定,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将县区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股”或办公室,规范设置县区“股所级”这一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 。“股所级”低于“乡科级副职(副科级)”,一般由资历较老的科员担任。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