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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8 14:3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2-28       报名截止:2022-12-31
为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优秀人才集聚开发区、奉献开发区、发展开发区,加快弓长岭开发区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面向辽阳市公开选聘开发区内设机构副职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辽阳市党政群机关干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在岗在编人员;
2.面向辽阳市社会公开招聘,所聘用人员不占行政事业编制。
二、选聘职位及名额(10名)
1.党政工作部副部长1名;
2.开发建设部副部长1名,职员1名;
3.产业发展部职员2名;
4.财政和资本运营部部长1名;
5.国土规划部职员2名;
6.企业服务部职员2名。
每个职位应聘人数不设最低比例限制。各职位无合适人选,可空缺。
三、选聘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辽阳市党政群机关干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在岗在编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突出高素质专业化,突出精干有活力,熟悉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有与开发区产业发展、双招双引、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生态环境保护、党的建设等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符合相应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应聘职位应符合任职回避相关规定。其中:
(1)需现任机关和事业单位科员满3年或现任正副科级干部(不含试用期人员);工作人员达到在岗最低服务年限。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专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个人品行,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承受工作压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曾受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聘情况的。
(一)表现特别优秀或因岗位特别需要的报名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聘任的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开发区选聘职位表》(附件1)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4日)。应聘人员自行到弓长岭政府网站用A4纸下载并填写《弓长岭开发区公开选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报名时携带报名表(一式三份)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获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聘内设机构正副职的到弓长岭区政府主楼四楼4009室报名(报名联系人:杜颜。咨询电话:0419-5809993);应聘工作人员的到弓长岭区政府主楼五楼5019B房间报名(报名联系人:谷崇野,咨询电话:0419-5809007)。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应聘人员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需注明是否服从调剂,调剂只能在同职务层次之间或从较高职务层次到较低职务层次调剂。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个人反馈。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聘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择优比选。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采取现场面试比选的方式,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具体时间、方式等另行通知。
(四)公示考察。根据择优比选情况,研究确定人选后进行公示,并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和考察。
(五)正式聘用。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选,在体检、考察通过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五、有关说明
(一)聘任期限。弓长岭开发区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明确行政级别,实行岗位聘任(用)制,签订聘任(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二)档案管理。辽阳市党政群机关干部人事关系调入弓长岭区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在岗在编人员人事关系调入开发区,人事档案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人事档案由开发区统一管理。
(三)薪酬待遇。
1.辽阳市党政群机关干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在岗在编人员,按照《辽宁弓长岭经济开发区聘用制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参照《辽宁弓长岭经济开发区聘用制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薪资总额=基础薪酬+增加部分+绩效薪酬
(1)基础薪酬:
职员:基本工资参照全区事业单位九级管理岗人员平均工资计算,4560元/月(基本工资含各项保险及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副部长:基本工资参照全区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人员平均工资计算,5150元/月(基本工资含各项保险及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部长:基本工资参照全区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人员平均工资计算,6140元/月(基本工资含各项保险及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2)增加部分:
职员:600元/月。
副部长:650元/月。
部长:650元/月。
(3)绩效薪酬:
根据实绩考核结果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