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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4 21:4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14       报名截止:2021-05-31
为提升盘锦检验检测中心综合能力,中心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
2.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的考生优先聘用。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其他法律规定不宜聘用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面试和笔试+面试两种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向社会发布公告信息之日起至10个工作日结束。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投寄材料邮箱pcitrenshike@163.com,邮件名称为岗位+姓名,如:“起重机检验张三”;网站所有报名附件材料以个人姓名+附件材料属性命名,如“张三检验师资格证书”。注意:报名三天内未收到邮件回复请电话咨询0427-2939366/293939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所有报名人员必须填写后上传扫描件和Word文档。扫描件登记表应聘人签名处必须是手写签名,申报岗位要明确,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必须扫描上传);
(3)毕业证、学位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含本人所在分院、系、部)的在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上述材料必须扫描上传;
(4)相关资格证书等其他岗位要求提到的相关证书(必须扫描上传)。
(二)资格审查
中心会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会提前通知条件合格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考生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考试
考试分面试和笔试+面试两种方式。
1、面试
如果报考各岗位人员数量多于100(不含100)人时,则需要先进行笔试,然后再进行面试;少于100人时报考人员可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后,如果招录名额已满,则不再组织其他报名人员的面试考试,也不予录用,否则,再组织其他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考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补录缺额。
(1)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每一要素的得分,并合成总分,计算平均得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内容为相关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笔试满分为100分,相关基础知识占40分,专业知识占6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中心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①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不高于招录计划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②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每一要素的得分,并合成总分,计算平均得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参照有关规定,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成绩经评委会审核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3.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方式只是面试的,面试成绩就是总成绩;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盘锦检验检测中心网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在中心健康体检科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中心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检验检测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中心与其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中心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