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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4 16:4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8-11       报名截止:2021-08-1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博类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文化事业;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文博类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七)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本硕博阶段均应具有普通高校学历及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lnswhjt.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1年8月1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者,不能进入后续的招聘考核程序。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将《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文博类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jtrs24203036@126.com,(发送至其它邮箱无效,邮箱主题写明: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应聘岗位)。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应聘材料包括:《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文博类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至最高学历)、报名表内所填写的科研成果等电子版佐证材料等。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考核环节。
(四)考核
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水平、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多方面能力素质。考核合格人员按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根据应聘者的面试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集团官方网站公布。体检工作由集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集团承担。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开始递补,只递补一次。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医院由集团指定或认可,复检费用个人承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集团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对于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不进行递补。考察合格者,经集团党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3年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待遇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3.受聘人员待遇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168号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
邮政编码:110167
报名咨询电话:024-20203036
纪律监督电话:024-2420309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