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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1 20:4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1-22       报名截止:2021-11-26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全国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年龄18-35周岁(1985年11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须为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其中专业类别参考《2022年度税务机关公务员招录专业类别目录表》(见附件2)。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如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
(九)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和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报考人员的年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
二、招聘步骤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下同)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下同)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址:https://ln.bmpta.com/lngjswj/index.aspx,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应在2021年11月22日9时至11月26日18时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根据公布的招聘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1月23日9时至11月27日18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一旦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等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参加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报名期间,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安排专人回答应聘人员咨询,咨询电话:024-23185228.
3.缴费确认。本次招聘考试收取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50元。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1年11月23日9时至11月27日18时重新登录报名网站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每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当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3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招考部门对改报岗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改报时间:2021年11月29日9时至11时。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缴费成功后,于笔试日期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
(四)笔试
1.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测验和专业素质测验。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基础知识测验和专业素质测验两科考试。
(1)基础知识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专业素质测验:按考生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共分为计算机类和非计算机类两类分别进行测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①专业素质测验一(计算机类):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信息中心岗位工作应具备的计算机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操作系统、硬件、办公软件、计算机原理、程序设计、数据库、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内容。
②专业素质测验二(非计算机类):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客观性试题,考生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性试题,考生使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作答。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暂定2021年12月11日(实际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最终确定,提前一周向社会发布通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基础知识测验》
下午14:00—16:00《专业素质测验》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综合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考试阅卷结束后,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及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在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参照公务员考试阅卷有关规定处理。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指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及面试的相关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
(六)综合成绩的确定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所得分数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七)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根据专业素质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
(八)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组织,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开展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的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将相关材料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国家现行人事政策及落户、社会保险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填制《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和体检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应保持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工作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