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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8 14:43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6-2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六)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七)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lnswhjt.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9:00至2024年6月20日16: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者,不能进入后续的招聘考核程序。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报名表》发送至招聘岗位对应邮箱,(发送至其它邮箱无效,邮箱主题写明: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应聘岗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应聘材料包括:《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报名表内所填写佐证材料等。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考核环节。
(四)考核
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岗位职责特点等多方面能力素质。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在中心官方网站(www.lnswhjt.com)发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心官方网站(www.lnswhjt.com)公布。
体检工作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对于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不进行递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3年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3.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所有。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168号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
邮政编码:110167
报名咨询电话:辽宁省博物馆,024-22745355
辽宁文学院,024-86617823
纪律监督电话:024-24203090
附件:
1.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计划信息表
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sydw_zhaopingonggao/5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