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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包头市石拐区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1-04-19 21:1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4-21       报名截止:2021-04-25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全区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推进高品质城区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参照事业待遇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包头市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事业待遇工作人员42名。

  二、招聘范围与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及往届高校毕业生;

  2.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截止2021年4月16日前);

  3.在包头市石拐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服务基层项目生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包头市就业局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2021年包头市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1990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通过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shiguai.gov.cn)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简章。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前往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2021年4月21日至25日(从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止)。

  3.报名地点: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金政大厦C座一楼115室和118室。

  (三)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人员须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打印近期更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报名表1份(考生须从石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脑版本填写后打印,不得打印微信图片手动填写)、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1张照片粘贴于报名表,另1张照片背面签署本人姓名)、在石拐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是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在有复制内容的页面签署考生本人姓名、日期以及“此件与原件相符”。

  2.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并向工作人员提交《2021年包头市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在报名时要认真阅读公开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者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报名与资格审查环节不予审核通过。报考者在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或因个人原因错填信息,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及提供虚假应届毕业生学历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四)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的民族信息,因个人原因错填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3.笔试结束后,考生笔试总成绩在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为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考生,按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超出用人单位招聘计划指标,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则通过加试决定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3.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面试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及进入考察范围初步人选在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

  (六)考察

  考察内容以查阅考生个人档案及相关证件,与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比对复核,考察报考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有无属于不得报考情形,确定考察是否合格,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上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不按时参加考察、不按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有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影响聘用情形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定体检医院,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按照体检工作通知要求,按时到达体检集合地点,根据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入体检场所,期间注意保持1米的间隔,参加体检医院体温检测等工作。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体检结束后,考生自行离开体检地点,不得聚集,做好个人防护安全。

  (八)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和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招聘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在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

  1.拟聘用人员自通知上岗后一周内无故不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身份均为石拐区聘参照事业待遇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签订和续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被聘用的人员最低限定五年服务期,服务期内不允许个人以任何理由申请变更工作岗位。

  五、薪酬待遇

  1.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执行参照事业人员工资待遇。

  2.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石拐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六、相关要求

  1.招考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布信息,影响个人考试等事项的,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期间,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举报公示对象的问题。以单位名义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凡匿名反映或举报情况的,不予受理。

  4.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本次招聘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工作。在招聘的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包头市石拐区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考试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做好参加考试准备。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2-8728182

  监督举报电话:0472-8728229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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