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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18 20:2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2-18       报名截止:2021-12-31
为进一步优化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决定就部分空缺岗位进行人才引进。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引进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名。具体引进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表》。
二、引才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届毕业生需在2022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
(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且取得相应学位;
(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95所院校及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且取得相应学位。
三、引才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取得与报名专业一致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5.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资格;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与人才引进的说明;
7.户籍不限。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年毕业的应届生);
2.在读的全国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从市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6个月的人员;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需要回避的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引才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包头党建网(http//www.btdj.gov.cn)、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aotou.gov.cn)及“包头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允许使用第一专业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扫描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扫描件;
4.近期蓝底一寸照片电子版,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说明扫描件;
5.2022年毕业的应届生因暂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需提供所在学校(学院)出具的在读证明。
网上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7日17:00止。报名人员将上述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压缩至一个文件包(命名为:姓名+电话+报名材料)发送至bthrsc403@163.com,并电话联系0472—6169403确认。
(三)资格审查
由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引进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人才引进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对紧缺急需且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经请示市人才办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比例组织开展面试。
(四)面试
经过资格审查后,局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成绩并列的组织加试。面试时间、地点和其它事宜将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永久保存。面试结果将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人员组织到其它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个人诚信等各方面情况,经研究形成考察结果报告。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经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为拟引进高层次人才人选,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必须实名制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引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关于办理编制和人事手续的请示。
(七)手续办理
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办理引进人员的列编及人事手续。相关事业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相关事业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书,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限自聘用之日起计算。
五、其它事宜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手续办理等引才程序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引才资格。人才引进工作遵守诚信原则,报名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一律取消人才引进资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凡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情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472-6169766、6169403
监督举报电话:0472-616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