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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2023年创新拔尖人才、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学校引进43名名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0 20:2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9-10       报名截止:2023-10-31

  根据包头市教育系统用人需求,决定面向全国各地公开引进一批名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

  共设置9个学科拟引进43名名优教师,详见《2023年包头市创新拔尖人才、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学校引进名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7.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体岗位要求见《2023年包头市创新拔尖人才、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学校引进名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8.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

  (二)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获得地市(盟、州)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名优教师。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包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人员。

  三、人才引进流程

  发布引进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面试或直接考察)、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发布公告

  通过包头党建网、包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校就业网、包头教育云平台、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12月31日。

  2.报名方式: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用人单位邮箱报名,详见《2023年包头市创新拔尖人才、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学校引进名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3.报名须知:

  (1)通过邮箱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详见《2023年包头市创新拔尖人才、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学校引进名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②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③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荣誉证书等扫描件;

  (2)现场报名需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详见《2023年包头市创新拔尖人才、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学校引进名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三)资格审查

  包头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将指定相关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凡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采取面试(试讲、说课)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将通过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包头教育云平台、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成绩评定

  面试评审采取现场评分、现场亮分的方式进行,考生现场签字确认本人考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包头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如果出现成绩并列的,将组织加试。

  相关纪检部门对人才引进工作全程监督,并进行全程录像,影像资料保存一年。

  (六)综合考察

  按照用人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一般采取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体检

  体检由包头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察中途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按照用人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需要旗县区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包头教育云、包头教育在线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各地区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办理人事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人才实行5年服务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纪律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人才引进工作期间,严格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用人、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招聘单位要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责。

  五、薪资待遇

  五所学校均属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为国家事业单位,凡被录用的教师,除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一)过渡住房保障。优先为各类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博士按照每月120平方米住房标准,提供前两年租金全额发放,后两年租金减半发放;硕士研究生按照每月90平米住房标准,提供前两年租金全额发放,后两年租金减半发放;“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按照每月60平米住房标准,提供第一年租金全额发放,第二年租金减半发放;其他院校本科生按照每月30平米住房标准,提供第一年租金全额发放,第二年租金减半发放的人才安居保障。

  (二)折扣购房。对高层次青年人才给予购房优惠,全职引进并落户我市的博士研究生首套住房按120平米标准享受成交价5%折扣补贴、“双一流”院校硕士研究生首套住房按90平米标准享受成交价3%折扣补贴。

  (三)岗位聘任。对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研究生可初聘中级十级,硕士研究生可初聘初级十一级;对引进副高以上职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特设岗位聘用。

  (四)根据《关于全面打造教育高地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工作程序,落实人才引进补贴政策。引进的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连续三年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省级名优教师连续三年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助,且岗位聘用不低于原岗位职称等级。

  六、其他事项

  人才引进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教育云平台和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引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者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考核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将设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一)咨询电话

  包头市教育局:0472-5177037、5143038;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包头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472-5174838

  报考人员需咨询或举报的,请于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拨打相关电话。

  本公告由包头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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