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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31 10:28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3-04-01       报名截止:2023-04-02
乌拉特前旗公办幼儿园总量管理控制数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实行总量管理和校办幼儿园独立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21〕15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旗公办幼儿园教师紧缺实际问题,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特此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37名,其中乌拉特前旗幼儿园36人、乌拉特前旗蒙古族幼儿园“蒙汉兼通”岗位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3月27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7日之后出生);
5.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2023年3月27日之前落户)。在巴彦淖尔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6.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无违法违纪行为;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往届生须在简章发布之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要求以《乌拉特前旗公办幼儿园总量管理控制数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为准;
2.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3.具有《乌拉特前旗公办幼儿园总量管理控制数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中相应专业要求的全日制学历第二学位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3.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纪受处分期间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考试形式、成绩计算及递补方式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和面试各占100分。应聘人员笔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见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实际需求岗位数原则上不低于4:1.如达不到4:1.须达到出题专家组根据试题难易程度预先设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笔试科目卷面总成绩+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是指: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政策加分分值为2.5分。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旗幼儿园面试人员采取说课和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其中说课占60分,技能测试占40分;应聘蒙幼儿园面试人员采取说课和蒙语现场答辩及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其中说课占40分,蒙语现场答辩占20分,技能测试占40分。试讲内容均为幼儿园现行学科教材。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汇总后,按照每个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与公办园或校办园签定合同的临聘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否则加试试讲,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同一环节最多递补两次。签订聘用合同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发布招聘公告、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日、4月2日
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乌拉特前旗幼儿园、乌拉特前旗蒙古族幼儿园
本次招聘教师岗位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名称中包含“类”字的为专业类,不包含“类”字的均为具体专业名称。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信息。涉及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应聘人员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参加考试时所使用证件的信息相一致;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从毕业到现在无间断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或待业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对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5.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携带的证件或证明如下:
(1)《乌拉特前旗公办幼儿园总量管理控制数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应聘人员和应聘单位各持一份;
(2)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三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7)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如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或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不提交所在单位或企业同意应聘证明材料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8)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相应专业要求的第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11)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考生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字)。
6.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形式、内容: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长90分钟。
3.笔试要求
(1)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三证之一)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考试用品参加笔试。
(2)应聘人员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需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3)各位应聘人员务必准时参加笔试,开考15分钟后仍未到场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面试工作安排
面试公告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要求领取者视为放弃本次面试。
1.面试要求:
(1)“蒙汉兼通”岗位“说课”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场答辩”须使用蒙古语作答。其他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面试使用标准化考场,试讲时不提供多媒体设备。
(3)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4)考生不得穿带有标志性服装进入考场,不得着领夹、领带、胸针等明显标志物,否则按作弊论处,进入考场后需服从工作人员统一封闭管理。
2.面试形式及技能测试要求:
(1)应聘人员面试采取“说课+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备课30分钟,说课不超5分钟。
(2)应聘“蒙汉兼通”幼教岗位人员说课后另加蒙语现场答辩,答辩不超2分钟。
(3)技能测试内容为两大类:第一类美术、手工,第二类清唱、电子琴、舞蹈。考生从这两大类中各选一项进行测试,具体内容由评委根据教材确定,应聘人员按要求完成技能测试。面试顺序:第一类技能测试先统一集中进行,技能测试时间由评委按照所选测试内容确定,然后进行说课,最后进行第二类技能测试,时间不超3分钟。两大类技能测试各占20分。
3.面试要求
(1)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三证之一)、面试通知书按照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候考,禁止携带与考试有关的通讯工具、教科书、教辅资料等进入考场。
(2)应聘人员务必准时参加面试,超过指定报到时间15分钟仍未到场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本次面试。
4.面试流程
面试程序为:抽号→备课→面试→候分→退场。各个环节均有专人引领。
(1)抽签与候考
面试对象须于规定时间凭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到指定地点抽签确定面试次序,领取面试号签,并在原地集中封闭候考,候考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候考室。面试时如有缺席、自动放弃及违纪等情形,其面试成绩均按零分处理。
(2)备课
面试对象凭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面试号签,由工作人员按抽签次序引领进入备课室,领取课题后进行备课。备课所用教材均由备课室提供,面试对象必须在规定的备课纸上书写学科组、抽签号,不得书写自己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否则,以作弊论处。
(3)面试
应聘人员进入面试室只能报岗位及序号,不得向考官泄漏自己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否则,以作弊论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监督员负责应聘人员的用时监督,超出规定时间的,当时宣布试讲终止。
(4)候分与退场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到候分室等待,待监督员向应聘人员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后,应聘人员立即离开考场。
5.面试成绩汇总
成绩汇总时,面试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总成绩公示
考试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按照公办幼儿园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实际招聘计划数分别划线招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并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六)体检
(1)体检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被考察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考察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考察工作。
(八)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待遇
1.本次招聘教师不列入编制管理,凡被招聘的教师须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教师的工作表现履职情况可依法解除、续订或终止聘用合同。
2.公办独立幼儿园总量内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享有事业单位相应待遇和保障。使用核定控制数招聘人员在本园内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岗位交流、考核奖惩、薪酬分配、人事档案等方面,与园内同岗同工的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聘用期内参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入围人员名单公示及公告中未尽事宜等其他信息,将在乌拉特前旗政府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招聘结果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
乌拉特前旗旗幼儿园15847893388
乌拉特前旗蒙古族幼儿园0478—3602015
13722182441
乌拉特前旗教育局0478—3606615
监督电话:
乌拉特前旗纪委监委派驻旗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478—360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