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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聘10名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1-12-30 22:3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2-30       报名截止:2022-01-05

  一、招聘计划

  1.辅警岗位1(8人),要求男性;

  2.辅警岗位2(2人),要求女性。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态端正;

  4.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5.具有鄂托克旗户籍(2021年1月1日前迁入);

  6.在鄂托克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鄂托克旗2014年至2018年由鄂托克旗人社局统一组织招聘,服务至少满一个服务期且考核合格的,所有正常离岗或目前仍在岗服务的储备人才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至2003年9月1日期间出生)。

  8.男性净身高要求1.70米以上,女性净身高要求1.60米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3.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编制系统在岗在编人员;

  4.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或者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警务辅助人员;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7.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10.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11.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2.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3.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5.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分为信息发布、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占60%)、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占40%)、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信息栏目(http://www.eq.gov.cn/zwgk/zdxxgk/rsxx_97676/zkxx_97920/)(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聘过程中的考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鄂托克之窗网站上公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人社部门将不再以其它方式进行通知,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及时了解信息造成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延误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点击【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报名咨询电话:0477-6215085.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477-6218833.

  考生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8:30至2022年1月5日下午17:30(提醒:请报考者选择好职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8:30至2022年1月6日下午17:30.

  2.报名前,报考者必须签订《参加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应当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考试、体检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报名时,报考者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如实填写,如有多个学历,只能按照其中一个符合本次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的信息填报,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60KB以下)。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信息,如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旗公安局联系修改)。

  5.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将作相应调整,相关事宜将及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6.特别提醒:请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慎重报考。

  7.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是笔试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8.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各环节,若没有按照规定参加任何一个环节,视为自动放弃,将被立即取消继续参加考试的资格。

  (三)资格初审

  1.由旗公安局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相关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试卷;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打印准考证和笔试时间在旗人社局公众号另行通知。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居民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5.笔试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旗人社局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天,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根据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1:3比例(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旗公安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通过报名网站和旗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承诺书》,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和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材料(上述各类证件均需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体能测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资格复审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六)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通过报名网站和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另行通知。

  2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测试项目分为:

  (1)男子组项目:10米×4往返跑;俯卧撑;1000米跑。

  (2)女子组项目:10米×4往返跑;仰卧起坐;800米跑。

  (3)俯卧撑、仰卧起坐和10米×4往返跑各三次机会,评分标准见附件1.

  (4)体能测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体能测试总成绩=10米×4往返跑成绩×35%+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成绩×35%+1000(男)/800(女)米跑成绩×3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对体能测试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继续考试资格。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体能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5.特别提醒: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6.体能测试结束后,测试结果和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7.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体能测试总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将被取消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旗公安局负责,考察内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规定执行。根据体检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按照考察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考察所需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因未参加考察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鄂托克之窗网站、旗人社局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由鄂托克旗公安局与聘用的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一签三年,一年一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续订。服务期间其人事档案、考核管理、工资发放等全部由旗公安局统一负责。

  四、招聘人员的待遇

  (一)公安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服务期间工资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市本级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145号)执行。

  (二)按国家规定旗财政统一给公安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公安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在服务期间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

  五、纪律和监督

  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鄂托克旗2021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录用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鄂托克旗公开招聘考试。

  六、疫情防控

  1.请考生关注健康鄂尔多斯以及鄂托克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防疫通知,认真学习新冠肺炎疫情防疫知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2.为保证能够顺利参考,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的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服务。需要进行核酸检测考生考前均须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资格复审时可不提供)。核酸检测报告须为全国范围内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纸质或电子报告,提供的报告上须准确显示采样时间,要精确到小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考生本人无法出示符合要求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3.招聘考试期间,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和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最新规定,现场出示本人新冠健康码(当日更新)、鼠疫防控健康码(当日更新)以及行程码(当日更新),没有疫情防控规定限制有序流动情形的,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考试期间,报考人员应自备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以外,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对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或其他原因需集中隔离及居家隔离期间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5.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报告疫情防控事项,如瞒报谎报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行程轨迹,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将根据疫情变化随时研判并调整,若考试前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调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广大考生予以积极配合,并及时关注疫情动态,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考生要密切关注鄂托克之窗网站、鄂托克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七、其他事宜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简章由鄂托克旗公安局负责解释。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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