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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50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2-05-20 09:46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5-19       报名截止:2022-06-10

一、招聘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组织形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旗卫健委、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招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50名(其中鄂托克旗人民医院53名,鄂托克旗第二人民医院55名,鄂托克旗蒙医综合医院42名)。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体条件

1、临床医学、蒙医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9日以后出生),需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相符,户籍不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5月19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

2、中医、五疗康复、五官、医学检验、药剂、蒙药、麻醉、病理学、医学信息、医学影像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9日以后出生),需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符,户籍不限。取得相应岗位执业医师、药剂师、检验师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5月19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中专。

3、护理、蒙护理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9日以后出生),需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相符,限鄂尔多斯市户籍(2022年5月19日以前迁入)。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5月19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在鄂托克旗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临聘人员(截止2022年5月19日,需出具工作单位及鄂托克旗卫健委工作证明)报考护理岗位,学历放宽至中专。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信息栏目(http://www.eq.gov.cn/zwgk/zdxxgk/rsxx_97676/zkxx_97920/)点击【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19日—2022年6月10日。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6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相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0.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1.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1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旗卫健委负责。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19日—2022年6月11日。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旗卫健委负责解释。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1.同一岗位计划数与考试人数比例。计划数与考试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又是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职位,经旗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不设比例。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无法开考的岗位,经单位申请,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将取消后的岗位增加调剂到其他岗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笔试科目为对应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蒙医、蒙药、蒙护理岗位蒙古语言文字制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使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其余岗位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7.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8.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旗卫健委组织实施,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对于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同时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报名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

3.应聘人员面试时蒙医、蒙药、蒙护理岗位蒙古语言文字制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使用蒙古语言作答;其余岗位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5.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旗卫健委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2.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体检结果报人社部门备案。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4.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1.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应在体检结束的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人社部门。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八、相关待遇

1、本次招聘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全部纳入公立医院控制数管理,最低服务期限五年,服务期内不得向旗外借调或调出,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未满最低服务期提出辞职申请的按聘用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19〕123)和《鄂托克旗关于全面推进旗域医共体建设方案》的整体安排布署(鄂卫计发〔2017〕283号)文件精神,为统筹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采取“旗招乡用”的办法,根据工作需求安排相关医疗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管理和待遇不变。已聘人员的工作去向由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报岗位和成绩排名研究决定,不服从分配,按岗位空缺对待,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进行递补。

3.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招聘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五年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安排岗前培训。新聘用工作人员安排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事业单位招聘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十、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本方案由鄂托克旗人社局和卫健委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电话:

鄂托克旗卫健委:0477-6211546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鄂托克旗人事考试中心:0477-6218833

监督举报电话: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派驻纪检组:0477-621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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