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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团委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9 15:0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9-05       报名截止:2021-09-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和《关于深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及人数

  计划面向全社会为呼和浩特市9家市属国有企业招聘80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2021年7月底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6日(不含)至2003年9月6日(含)期间出生;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6日(不含)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8.符合职位所需专业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专业要求为法学类,不接收以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考;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或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限制专业。

  9.具备招考职位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

  2.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或者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3.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调查清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8.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采用互联网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至9月9日17:00.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职位表》(附件1)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

  3.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签署(填报信息前点击“阅读完毕,同意”,视为签署),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

  4.报考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学位);需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从就读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职位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二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对待,如实填写专业信息)。

  6.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缴审核。缴费成功后,报考者要打印自动生成的《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审核通过后不得修改报考信息。

  7.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等处理。

  8.报名期间,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将从2021年9月7日开始至9月11日每天上午10:00后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供报考人员参考(提示:请报考人员选择好职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至9月10日12:00.

  2.学历、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报名确认

  1.报名通过审查的报考者需要进行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70元/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报考人员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至9月10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2020年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及复印件;2021年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准考证,于2021年9月27日到9月28日到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404办公室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有关情况请详可拨打咨询电话0471-4607835.

  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对于报名后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少于职位计划数的职位,将调整招聘计划,调整后的《职位表》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4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时限为180分钟。主要考察法律业务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

  (二)笔试时间

  初步定于2021年9月25日14:30至17:30.

  (三)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笔试政策加分

  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六)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领导小组”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达不到2:1面试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职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2: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持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如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注: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面试通知单》及身份证原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岗位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七、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即: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加试一场面试,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机构由“领导小组”确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4.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递补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及职位匹配度。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被考察人员达不到聘用职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按照管理权限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按要求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聘用岗位初步建议人选,报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按企业相关规定,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其他

  (一)报考人员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二)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为此,提醒报考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四)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领导小组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受疫情影响,请报考人员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本人生活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请报考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

  本简章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1-4608724

  技术咨询电话:0471-3389632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6431

  咨询时间:9月6日至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简章内容进行解释,简章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考生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本简章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实践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团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方面的部署要求,设计开展各类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负责《内蒙古青年》期刊、《花蕾》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并做好免费赠阅杂志工作;组织实施少先队、少年儿童民族团结活动和服务项目;承担自治区团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人。

  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团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负责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青少年生态园和蒙京津冀青少年生态实践基地工作,实施“希望工程”和“绿色希望工程”;组织青少年实施参与社会建设、社会实践的各类项目,开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实践活动;开展区内外青少年公益慈善事业交流合作;推进全区青少年事务专业社会工作,研发落实专业服务项目,培育专业人才力量;开展全区青年志愿服务行动,培育、发展和管理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志愿者相关信息,承担青年信用体系的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对青年社会组织和新兴领域青年群体的联系引导服务工作;承担全区青少年生态环保实践教育工作;承担自治区团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人。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团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全区青年创新、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相关工作;承担青年创业孵化、就业技能提升、电商培育、岗位见习、就业招聘、“草原青创”互动服务平台等领域的相关工作;管理运行内蒙古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承担自治区团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人。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为内蒙古自治区团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立足建设党在青年工作领域特色鲜明的政治学校这一根本定位,担负着为党的青年群众工作教育培养干部骨干的重要使命,切实发挥“中央团校内蒙古培训基地”和“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双基地”职能作用,负责我国西部六省区(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及内蒙古自治区团干部培训任务。承担着团青理论研究重要职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共青团理论、青少年工作的重要研究平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办高等学历教育,承担着大专、本科、研究生多层次的教育工作,是一所集青少年理论研究与师范类专业教育于一体,培养培训青年工作专门人才和共青团干部的高等学府。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0人,具体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5日之后出生);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2021年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团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公务员(参公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1年9月5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1年9月5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1年9月5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从招聘计划总数中拿出部分岗位定向招聘:

  1.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年限2年);

  3.“蒙汉兼通”人员。

  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的人员。

  (五)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蒙汉兼通人员”“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5日9:00—9月8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15: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24:00.报名缴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报考“蒙汉兼通”的“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不放在第二阶段报名。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2日9:00—9月15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15: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24:00.

  报名缴费截止后,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3.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团委负责解释。

  3.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12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免缴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0年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缴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缴费的银行账户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电子邮箱:imptasybtf@126.com),第一报名阶段发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8日24:00.第二报名阶段发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24: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缴报考费。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4:1.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蒙汉兼通”岗位的笔试《综合应用能力》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要求应聘人员答题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0月20日9:00—2021年10月22日24:00.

  4.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全区分设12个考区:区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5.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满分分别为150分。考试范围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X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X50%。

  6.符合加分政策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7.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团委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由内蒙古自治区团委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具体方式依据岗位需求情况设置。

  2.应聘人员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也可用蒙古语回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蒙古语回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两名蒙古语翻译。

  “蒙汉兼通”岗位试题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必须按照规定的语种作答,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须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以及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2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八、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6932100(内蒙古自治区团委)

  (二)政策咨询电话:0471-4962164(内蒙古自治区团委)

  0471-5617552(内蒙古自治区团校)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本公告由自治区团委负责解释。

2021年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团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xlsx (172.05 KB)
2021年呼和浩特市直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s.xls (25.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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