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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3-25 09:5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一、单位简介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于200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先后由10所院校合并组建成立,是呼和浩特市直属的一所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始于1907年的归绥师范学堂,至今已有116年办学历史。学院紧紧围绕产业办专业,现有招生专业60个(其中包含6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涵盖15个专业大类、20个科类,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自治区级示范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9个、“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28个,形成了教育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是自治区“双高校”“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0人。具体岗位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下列人员:

  (一)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15人。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满2年)6人。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7日(不含)至2005年3月27日(含)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2023年3月27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3月27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3月27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曾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曾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或未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人员;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职工;

  7.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8.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9时-3月31日17时。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9时-4月1日12时。交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9时-4月1日17时。报名交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进行改报,改报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时-17时。

  3.同一次招聘,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应聘人员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对照报考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档案关系保留单位和存入时间。

  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4.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应聘人员需及时查阅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核实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目录上没有的专业,可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该专业所学内容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及新旧专业对照目录,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或专家论证后进行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认定结果于资格初审结束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5.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名条件对待。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认定参照上述办法。在考察阶段,学院将根据该应聘人员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及网上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负责,学院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12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交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交报考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所在旗县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所在地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准考证,于规定日期到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高职园区)明德楼4楼人事科审核确认,联系电话:0471-5251210(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有关情况请详询《招聘岗位表》公布的相应岗位咨询电话。

  3.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应先通过指定方式进行交费,其减免费用有关事项经招聘单位审核汇总后交由收款单位在规定日期内通过交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交费人数之比)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和蒙古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仅允许选择一种试卷。试卷须用规定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或出现两种及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和科目

  时间:2023年5月7日

  分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A类)。

  4.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参加考试。

  6.《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A类),满分分别为150分。

  7.笔试成绩为100分。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

  8.笔试成绩政策加分: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9.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学院负责,复审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和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学院会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网站上发布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经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获取);

  (4)教育部发放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所需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成绩单公证材料;

  (5)所学专业为自设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仍在存续期内的,应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

  (8)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旗市区以上(含旗市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满,尚未取得服务项目证书的须提供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起止日期、考核意见、服务单位名称、出具证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9)报考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需提供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证明材料;

  (10)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11)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23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研究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职工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12)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13)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工作人员会当场将面试通知单发放给本人,通知单中会明确说明面试的时间、地点及需要携带的证件及相关面试要求;

  (14)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及时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现场资格确认提供的资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面试

  1.面试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在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网站上发布公告。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面试环节一般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当日内,同一岗位的面试,必须使用同一套试题,并在同一评委组、连续时间内进行。

  3.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4.管理岗位(行政、教辅、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5.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统一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结构化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或《面试通知单》中公布,应聘人员对面试合格分数线存在异议的,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面试时间、地点等详情见《面试通知单》。

  8.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学院加权计算参加面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和呼和浩特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院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学院收到体检结论后,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院提交复检申请,学院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学院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指定。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招聘资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4.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定”、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3.应聘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应聘人员需书面向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学院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学院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院填写《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经审核无误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于经备案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聘用通知;新聘用人员的聘用时间从《花名册》备案之日起算。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对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后产生的空缺岗位,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5.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后产生的空缺岗位,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花名册》备案后,相关招聘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学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的聘用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编制及其他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三)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学院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2.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应聘人员。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九、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考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报考从事学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应聘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学院人事处):0471-5251210。

  (二)监督举报电话(学院纪检处):0471-6586763。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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