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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7 14:3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4-17       报名截止:2023-04-30
内蒙古艺术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1994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4年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2021年获批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项目。
学校现有新华和云谷两个校区。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影视戏剧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9个教学单位和1所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以艺术学学科为主,有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涵盖音乐、舞蹈、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领域的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有26个本科专业。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音乐表演),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蒙古舞),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蒙古舞)。
二、招聘计划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29人(其中教学岗位28人、教辅岗位1人)。详见《内蒙古艺术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17日(不含)至2005年4月17日(含)期间出生的;
7.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或其他条件;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4月17日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聘);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网址https://rsc.imac.edu.cn/)。
应聘人员登录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官网首页,点击“2023年公开招聘专栏”图标,查看招聘信息及报名。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4月21日下午5:30;
初审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4月23日中午12:00;
缴费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4月23日晚上12: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是否列编聘用。已被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及最低服务年限。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的审核,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提交信息后,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我校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初审不通过的,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报名。
2.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的,我校将在2023年4月22日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作出决定。审核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时间截止后不可改报。
3.《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我校负责解释。
4.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缴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考务费为120元(每科50元,共2科;报名费20元);艺术类专业教学岗应聘人员免笔试,只交报名费20元。(详见《岗位信息表》)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考务费,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考务费,这四类应聘人员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减免及退费方式另行通知。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艺术类专业教学岗应聘人员,面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艺术类专业教学岗应聘人员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报名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应聘教辅岗、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的人员须参加笔试,艺术类专业教学岗的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详见《岗位信息表》。
3.根据岗位招聘条件设置,应聘人员笔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教辅岗、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公共教学部大学生劳动教育教师、公共教学部大学生军事理论教师)的笔试科目为2科,考试科目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每科满分150分。两科笔试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
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公共教学部大学语文教师、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的笔试科目为2科,其中1科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科为报考岗位相关知识,每科满分150分。两科笔试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报考岗位相关知识成绩÷1.5)×50%
6.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7.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我校研究确定,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查询。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形式
(1)专业技术教辅岗位: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现场回答指定的问题)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
(2)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试讲时间15分钟,备课时间40分钟。
(3)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等将在面试前公布。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试讲成绩×40%
3.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4.根据岗位招聘条件设置,应聘人员面试时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专业技术教辅岗位,对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教学岗位的所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我校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总成绩计算
(1)教辅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2)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3)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7.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见面试公告和《面试准考证》。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范围的确定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
1.教辅、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2.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3.加试形式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加试通知在报名网站上提前发布。
(二)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我校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
1.我校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我校确定。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我校研究确定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2.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公示结束后,我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我校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应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1次,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我校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五)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以关注。
八、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与我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我校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4973178
(二)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471-3679877
(三)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471-6327001
(四)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