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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6 13:46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10-16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农牧厅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自治区农牧厅所属事业单位拟通过竞争性比选补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和数量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专技岗8个,内蒙古自治区植保植检中心专技岗1个,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专技岗2个,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专技岗5个,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专技岗1个,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信息监测中心专技岗2个,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专技岗1个。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我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比选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有2年以上现单位在编(行政、参公管理、事业)在岗工作经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含)之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含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2017年以后,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7.在公务员考录、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转任、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
9.调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
四、比选方式
比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岗位匹配度。
(一)比选岗位的报名成功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副高级以下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测察方式开展。副高级及以上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开展。
(三)比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各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进入试用期后离岗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实施步骤
本次竞争性比选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公示与岗位试用、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9:00-10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nmrcks.net)《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专栏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每位报名人员只限填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附件2)。
4.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名人员将填写完整的《报名推荐表》报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表”),邮件主题统一为“报名岗位+姓名+联系电话”,不接受传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填写《报名推荐表》时,须完整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报名信息填写不全、不规范或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报名资格条件和要求,所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0月9日9:00至2024年10月17日12:00。
2.报名人员经网上报名且向指定邮箱发送《报名推荐表》扫描件后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查栏中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比选资格。
3.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最低开考比例的,将减少比选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10月17日15:00-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2024年10月17日12:00至10月18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10月19日上午9:00-12:00。
2.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采用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素养、文稿写作能力等。笔试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2.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报名人员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1.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副高级及以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比选计划人数比例为3:1,如未达到比例,将核减比选人数或取消开考。
3.提前3天在报名网站上发布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及递补后仍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5.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最新任免职文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录用文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首次进入单位的录用或聘用相关文件材料、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最新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以及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及本人页。上述材料复印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经办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复印时间并盖章确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资格复审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面试
1.面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盖章的《面试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岗位匹配度。
3.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满分为100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比选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需达到面试分数合格线,合格分数线为65分。
5.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人选在报名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总成绩计算
开展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副高级及以上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七)考察
1.按照2:1的比例差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
2.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征求纪检部门意见、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形式,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取。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和不得比选调动等情形,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比选人员的主要依据。
3.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和需求,按1:1比例择优提出拟调动人选。无合适人选则不录取,取消该比选计划。
(八)公示和岗位试用期
1.公示。拟调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比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岗位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岗位试用。
2.岗位试用期。公示无异议的拟调动人员,进入岗位试用期,时间为3个月。在岗位试用期内,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九)办理调动手续
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471-6651073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pdf
2.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10月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rsxx/202410/t20241008_25852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