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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4 17:4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7-24       报名截止:2023-08-01
为深入实施教育强旗、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宽人才选用渠道,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满足我旗教育系统对急需紧缺人才的需要,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系统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全旗教育系统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为旗教育局直属三所高中引进专业技术人才11名。具体详见《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系统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二、引进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岗位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7月26日(不含)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7月26日(不含)以后出生。
2.面向社会选拔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须具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家公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
3.引进在职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地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或名师及以上称号。
4.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12月31日前。如遇特殊情况,由引才领导小组议定。
5.符合用人单位所设岗位专业(学科)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需求目录。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取得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需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视为试用期不合格,按规定履行解聘程序)。报名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报名人员为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名的证明。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引进之列,不可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不予引进的情形:
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引进,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三、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由旗教育系统引才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引进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评估认定、体检与考察、公示与引进等。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方式进行。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报名地点: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一楼111室
网络报名邮箱:ewkjyjrs02@163.com
2.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报名人员不得选报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本次公开引进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4.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引才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系统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名登记表及所需材料提交后,报名人员务必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确认报名成功,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再接收。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5.报名所需材料
现场报名需要材料:(1)《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系统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对应岗位的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或名师及以上称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附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提供人签字);(6)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网络报名需要材料:(1)《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系统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扫描件;(2)二代身份证扫描件;(3)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4)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5)对应岗位的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或名师及以上称号证书,相关文件复印件扫描件;(6)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
6.报名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报名人员为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名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初审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工作由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系统引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反馈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并由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告知报名人员。
3.报名和资格审查期间,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审查;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报名人员作出补充或说明;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及时告知报名人员未通过审查的理由,并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不再进行受理。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或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5.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报名至聘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时间、地点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详见《评估认定通知单》。
2.评估认定由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系统引才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评估主要包括结构化面试和试讲。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和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试讲主要评估专业基础知识、教学技术能力、基本教学素质及综合能力等。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评估人数最大值(一般为30人)时,对该岗位报名人员进行笔试加试。笔试科目参照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笔试标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按照拟引进人数与参加评估人数1:5的比例,按笔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评估资格人选,笔试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进行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1:5比例的,全部参加评估。取得评估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评估,其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评估总成绩计算权重。
3.评估程序
评估总成绩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20分,试讲成绩满分80分。对于实际到场参加评估人数等于或少于拟引进人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评估总成绩须达到本人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测试人员的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命题组设定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评估总成绩的计算
评估总成绩=结构化面试+试讲成绩。评估环节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5.评估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拟引进人数,在评估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拟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并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引进计划内同一岗位评估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如试讲成绩相同,则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旗教育局组织实施。
1.体检时间、地点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2.体检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旗市区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布完成后进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按管理权限对拟引进人员进行人事档案审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旗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报告。旗人社、教育部门综合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由旗教育局提交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引进资格。
(六)公示与引进
1.公示。各岗位拟引进人选确定后,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或证据。
2.引进。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组织、人社、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递补。在成绩公布、档案审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本岗位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递补。拟引进人员聘用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管理
(一)试用期制度。引进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规定执行,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旗教育局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二)服务期制度。引进人员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系统。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职称评聘。引进人员应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原有岗位数额和本人原有任职资格限制,聘任到相应岗位,并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核定工资待遇。
五、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引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列出的情况实行回避。
(三)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行为,确保引进人才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立即取消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
引进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470-8812148。
监督举报电话:0470-8814272。
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