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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0 20:2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开展2023年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2名。引进人才岗位和条件详见《2023年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符合用人单位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所取得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前。不接受以二学位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如遇特殊情况,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议定。
2、年龄条件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9月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9月7日以后出生);
3、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包括2023年8月31日前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呼伦贝尔市直及各旗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及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23年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所需相关材料请通过《岗位需求表》中单位咨询电话进行沟通。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每位报名人员同一岗位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并提出审核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及时告知本人未通过审核的理由;对报名资料不全或对资料存疑的,应及时告知本人作出补充或说明。具体资格初审方式及所需相关材料,请通过《岗位需求表》中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进行沟通,并将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2.资格复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须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在规定日期内到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二级学科方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4.本次引进人才工作评估认定不设开考比例。
(三)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内容。评估认定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评估认定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官网发布。评估认定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2.评估认定成绩。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按照每个岗位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呼伦贝尔市人才网、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考察
1.体检、考察工作由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待市人社局下发《2023年呼伦贝尔市引进人才聘用工作的通知》后,由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由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作出是否引进的结论。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2023年度呼伦贝尔市引进人才聘用工作的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满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呼伦贝尔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纪律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70-3998787。
四、其他
2023年内蒙古呼伦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
本公告由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