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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06 16:07   责任编辑:xiatian
报名开始:2021-01-06       报名截止:2021-01-10
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招聘35人(详见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的毕业生。
2.在鄂前旗服务且现在岗的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3.在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且现在岗的雇用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户籍要求:要求具有鄂托克前旗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简章发布之日),不具有鄂托克前旗户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
(1)在鄂前旗服务且现在岗的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
(2)考生本人配偶(法定结婚时间截止简章发布之日)、父亲、母亲任意一方为鄂前旗户籍。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不含护士岗位)。
(4)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且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不含护士岗位)的毕业生。
3.年龄、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中专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本科、研究生(含2021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且现在岗的各类工作人员(雇用工作人员除外,辞职时间截止简章发布日);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及尚未查清的;
(5)本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8)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9)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因酒驾被处罚或正在立案调查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确定考察人选、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在唯一指定官方网站—“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简章。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9日中午12:00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月3日中午12:00—2021年1月7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1年1月8日中午12:00.
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1月9日中午12: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点击进入报名入口http://39.107.137.94/etkws2020/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报考后请务必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2)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3)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若同一考生出现报考多个岗位的现象,直接取消考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后的1-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说明理由。考生对审查意见存在异议的,请在审查意见提出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工作人员咨询并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资格初审通过者,视为报名成功,确定为考试对象。报考者必须认真查阅初审结果,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否则后果自负。
2.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专业,且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有关规定,报名考务费:120元/人,不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自身原因错报且缴费成功的不予退费。
3.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可免交报考费。但须先交费后退费。
上述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在相关公告上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旗扶贫部门档案卡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原件于笔试后5日内到鄂托克前旗人社局204办公室办理退费手续。
(四)笔试
1.笔试内容:各岗位专业知识。
2.试卷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命题、阅卷,笔试以百分制计算。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且用蒙古文字答题。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必须用汉文试卷且用汉文字答题。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若出现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计算。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护理岗位要求不得低于1:3.其他专业不得低于1:2.
若“蒙汉兼通人员”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其直接转为该专业面向汉授岗位,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4.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政策加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笔试成绩公布: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1.报考临床医学、蒙医、中医、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专业的考生,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以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若未达到资格复审比例的或递补后仍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以实际进入资格复审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数以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若未达到资格复审比例的或递补后仍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对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进行调整直至核减。
资格复审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并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本人(配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在岗的“项目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服务期满的“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出具的证明,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配偶为鄂前旗户籍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学籍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如: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考察和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1)报考临床医学、蒙医、中医、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专业的考生,按计划招聘人数和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或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该岗位实际进入资格复审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且资格复审合格的同时进入面试。
(2)报考护理岗位的,按照计划招聘人数和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统一用汉语回答。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能力等内容。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计算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1)根据每个专业应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2)报考临床医学、蒙医、中医、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专业的岗位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成绩以上,否则不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员。
(九)体检
1.体检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定在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2.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相应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十)考察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出现不合格者,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唯一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旗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委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的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相应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十二)试用期管理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1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聘用
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到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书。五年内不得办理岗位转移手续。
三、工资待遇。享受公立医院新进同级同类人员工资,不占编制。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再报考相关考试,同时报送旗级以上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招聘考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旗委、旗政府、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旗卫健委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并具体负责招聘事宜。
六、注意事项
1.根据《鄂托克前旗关于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告》要求,所有从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动态调整而调整)来(返)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14天抵达我旗,实施“14天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否则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2.请广大报考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近期不要前往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同时在考试当天提供本人行程轨迹查询记录和电子健康码绿码,全程佩戴口罩,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考区,确保“亮码+测温+戴口罩”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区。
七、其它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相关网站查询。
(四)本简章中涉及“以上(前)”或“以下(后)”均包括其本身。
(五)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7623908
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762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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