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1-04-27 21:3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06       报名截止:2021-05-11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是宁夏首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首批进入全国200所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获批全国56所“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现为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宁夏首批“互联网+教育”示范校,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期待您的加入,共同见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的发展。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与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相结合;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与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适当简化程序相结合。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面向全国范围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符合《2021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相关资格条件;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5年5月6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80年5月6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的为1975年5月6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在处分期间的;
5.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8.留学归国人员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9.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10.现役军人;
11.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博士2人、硕士31人,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专业目录可参考《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超过6:1的,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凡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超过6:1(7人及以上)的,必须增加笔试环节,并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4月26日(星期一)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网址: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校园网(网址:http://www.nxtc.edu.cn;http://www.nxtvu.edu.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zp.ehall.nxtc.edu.cn/),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影印件,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为保证系统流畅及较强兼容性,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系统。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9:00至5月11日(星期二)17:00。
3.应聘者需上传以下材料影印件:
(1)身份证的正反面原件;
(2)往届毕业生上传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上传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国外归国人员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
证时间截止2021年7月31日前;
(3)在职人员上传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
(4)应聘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上传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的原件;
(5)报考专业教师岗位(要求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岗位)上传相关企业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三)资格初审
1.网上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请应聘者及时关注报考平台查看审核实时状态。
2.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复审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由学校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合格人员名单在我校校园网公布。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复印件,可进入考试程序,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再进行后续招聘程序;国外归国人员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截止2021年7月31日前;
3.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5.报考专业教师岗位(要求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岗位)必须提供相关企业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资格复审需填写《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学校各留存一份。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考试内容及考试成绩
考试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组织。
1.笔试
(1)笔试环节:凡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超过6:1(7人及以上)的,必须增加笔试环节,并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及能力测试,具体内容将根据情况于笔试公告中予以告知。笔试分值为100分,按照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招
聘人数之比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时间:拟定于7月进行,具体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及时调整。
面试时间提前一周通过学校网站发布公告、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到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
(2)面试形式、内容
①教师岗位面试实行半结构化面试(试讲+回答问题)的方式。试讲时间15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准备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内容为与本岗位专业相关的教学内容。试讲主要考查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等。回答问题主要考查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②院系思想政治辅导员、院系教学秘书、行政教辅部门工作人员等岗位实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为15分钟,以现场回答问题方式考查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③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校园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增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经加试后确定。
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当本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60分的,取消本岗位招聘。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体检
1.体检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委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6.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我校组织人事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调阅人事档案、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学历学位,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问题、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
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经我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3.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学校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党委会议审核通过后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人员信息上传至宁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应聘者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对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复为准),因已被录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六)招聘资格审查、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须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
(七)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八)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老师安老师
联系电话:0951-2135149
举报电话:0951-2135068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路宁夏职业教育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