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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4 21:3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7-26       报名截止:2021-07-30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规定,结合学院急需紧缺人才实际,现就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面向全国范围招聘高校毕业硕士研究生。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为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6.符合《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专任教师4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人事考试中心(https://www.nxpta.com/)及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nxjy.edu.cn)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应聘者应认真填写《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nxjyrsc@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岗位名称”。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资料含以下:报名表、电子照片(1寸免冠)、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企业工作经历有效证明资料(包括社保缴费台账和劳动合同等)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证件名称”。

  2.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6日至7月30日18:00.应聘者须在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3.资格初审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资料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采取打电话、发短信方式告知资格初审结果。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资格复审由学院人事处会同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现场填写资格审核表,并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相关企业工作经历有效证明资料(含社保缴费台账和劳动合同等)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拟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不超过1:5(含5人),且资格复审合格,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超过1:5.将通过增加笔试的方式,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增加的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及写作等;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只作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3)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通过增加笔试按照1:3确定面试人员时,因放弃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增加笔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递补。

  2.组织面试

  (1)面试公告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并采取打电话、发短信方式通知应聘者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相关事宜;

  (2)面试采取半结构化(试讲+回答问题)面试方式。面试人员按照抽签顺序依次到备考室备课20分钟后,进入考场进行面试,时间共计25分钟(15分钟试讲课,10分钟回答问题);

  (3)试讲内容根据各招聘岗位专业教师素质要求,选取高职高专系列教材中的部分章节确定;回答问题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4)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5)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6)面试成绩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3.面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试讲成绩(占总分70%)和回答问题(占总分30%)两部分组成;如总成绩出现并列,试讲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如试讲、回答问题及总成绩均为并列,将通过加试环节确定最终名次。加试成绩不计入本人总成绩。

  (五)体检

  体检根据面试总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阶段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1.体检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复检相关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应聘者要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的人员,由学院人事处会同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请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取消应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请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请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后,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要求

  (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涉及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辅导班。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务必正确、保持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招聘单位无法及时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七)应聘者应密切关注公告发布网站关于资格复审、面试、聘用等相关通知。

  (八)应聘者应自觉服从防疫工作要求,佩戴口罩并出具个人健康码、行程码等相关必要证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学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报请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0951-2138060人事处

  监督电话:0951-2138216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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