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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9 14:14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7-28       报名截止:2022-08-05
宁夏工人疗养院(工人医院)是宁夏总工会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全区集医疗康复、职工休养、健康体检、老年养老与托护“四大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目前新院区已经搬迁,正式运行。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理念,由宁夏工人疗养院(工人医院)自主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新院区搬迁运行工作需要,计划自主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人疗养院(工人医院)2022年自主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人疗养院(工人医院)2022年自主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在招聘过程中发现以上不得报考事项,立即终止招聘。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网站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人疗养院(工人医院)公示栏、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现场报名: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带所有报名需提交资料到宁夏瑞力坤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团结路北227号正丰D座二层208房间)报名,现场报名须佩戴口罩并出示防疫健康码、行程码。
2.网络投递报名:按照要求填写《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及所有资料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以压缩包形式上传(包括电子版照片)至指定邮箱:nxrlkhr@163.com,报名资料压缩包及邮件主题需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专业”命名,报名资料不齐全视为审核不通过。
3.报名时间:2022年7月28日至8月5日。
4.报名要求和相关说明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并作书面承诺。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通过后通知考生提交以下资料: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考试
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比例超过1:5的比例时,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总分值100分,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面试人员,60分以下取消面试资格;同一岗位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比例时,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组织面试,面试总分值100分,60分以下取消应聘资格。增加笔试的岗位,应聘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直接面试的岗位,应聘成绩=面试成绩。硕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在宁夏工人疗养院(工人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进入体检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院组织考察小组负责,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请院党支部委员会审定。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
人员递补工作贯穿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各环节。一年内,如有考生放弃资格的,经院支委会研究同意后,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薪酬待遇
正式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参照事业单位酬待遇执行,或薪酬待遇可面议。
七、有关说明
(一)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无法接到通知,由考生自负。
(二)应聘者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参加考核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参加考核前应出示“行程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参加考核的考生要主动申报近期是否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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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蓉 15209515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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