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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4 14:2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精神,现就中卫市医疗卫生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面向全国范围招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9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2名。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招聘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计划招聘31人,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附件《2021年中卫市医疗卫生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招聘方式
(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招聘。
(二)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应聘人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办法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3日24:00至9月30日24:00.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报名表、电子照片、报名所需各类材料扫描件建立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市卫生健康委报名指定邮箱zwswjwzzb@163.com〔各类材料包括:附件2报名表、个人电子简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件)电子版或扫描件等〕。应聘人员网上报名须按照要求填报相应的报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资格初审。由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招聘要求及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确认。
3.打印准考证。参加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由市卫生健康委发至应试人员邮箱。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1.笔试。应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公共知识试题,占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试题,占笔试成绩70%。笔试时间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应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都需要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时间、地点、合格人员名单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
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承诺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从事专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籍)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面试
采取集中面试,面试形式为半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须达60分,否则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招聘本科学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主要通过查阅应聘人员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确定拟招聘人员公示名单,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六、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应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统一岗位应聘者中由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要求
(一)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报名网站公开发布的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应聘人员在参加考试期间,应当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合出示个人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接受测温,主动佩戴口罩,遵守安全距离等工作。两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入场。报考人员必须遵守现场防疫要求,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955-706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