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2-07-15 10:47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7-12       报名截止:2022-07-18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青海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教师〔2022〕9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实施细则》(青人社厅发〔2015〕80号)等相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7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1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表。面向全省范围报考人员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甘于为民族教育服务奉献,能适应寄宿制学校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三)招聘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其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必须相近或一致;具有博士学位或紧缺岗位的,专业可以不一致;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或属于紧缺岗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1年7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
(六)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或紧缺岗位的可以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但须做出书面承诺)。
(七)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八)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同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九)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
4.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6.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7.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
8.在职在编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
9.档案重要材料不全或者弄虚作假的;
10.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http://bm.cptae.com/tip/,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7月12日—7月18日18时。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22年7月12—7月19日12时。网上审核时间:2022年7月12日—7月19日18时。
(二)资格审查
州县教育局严格按照招聘工作方案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现场资格复审安排在考核当天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需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
1.面试采取试讲加答辩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40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报考英语教师岗位,在面试时须使用英语进行面试;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均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面试。
2.设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成绩计算。面试总分100分(其中备课20分,试讲60分,答辩20分)。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成绩相同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试讲分高低排序,试讲分相同的,以答辩分高低排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4.现场资格复审。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的高低,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现场复审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和学信网学历验印报告。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空缺名额,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海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青海海南教育另行发布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政审资格。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严禁用人单位干预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考生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相关工作人员按违纪进行处理并追责。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等。在职在编人员采取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由所在单位出具政审意见;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意见,非应届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及派出所出具政审意见。海南州教育局协调省信用信息中心对招聘人员进行个人诚信核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由共和县教育局根据考核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海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海南州教育局、海南州人社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七)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报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签订至少6年服务期聘用合同,期间不得调离共和县,聘用人员须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不服从者将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防疫要求
考生应严格遵守省、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组考单位防疫要求。建议广大考生考前14天来青、返青备考,非必要不离青,考前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避免因疫情原因不能顺利参加考试。因谎报、瞒报健康信息造成不能顺利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己负责,引发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公开招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应聘人员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须在考核前提前告知应聘人员。
(三)年龄等有关情况认定。一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网上报名第一日。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应于2022年7月18日前开具。
(四)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教师资格证要求。专业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关于所学专业为教育学专业的问题:教育学专业与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按照教师资格证报名。
关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五)学历要求。考生须取得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进入答辩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
(六)符合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学科报考相应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纸质证书遗失的,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教育考试网、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承诺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海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nanzhou.gov.cn/)及微信公众号青海海南教育及时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八)本方案由海南州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州相关政策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海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最后发布的为准。
监督电话:0974-8512774
咨询电话:0974-85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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