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1-01-29 11:4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2-01       报名截止:2021-02-07
12333电话咨询服务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民生的重要平台,为加强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群众水平,缓解群众打电话难问题,特向社会公开招聘电话咨询员。
一、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为5人(因工作性质只限女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思想合格。善于学习,爱岗敬业,工作细致,性格开朗,热情大方;普通话标准流畅,逻辑思维敏捷,口语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强;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身体健康。
(二)不予报考的情形。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3.根据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1日9:00至2月7日18:00.缴费时间为2021年2月1日9:00至2月8日23:30.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2月1日9:00至2月8日18: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0971-8258551.17397083176
联系人:陈明理、冶秀芬
纪检监督电话:0971-8258273
四、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和权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各占笔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9:00—10:00
《综合应用能力》10:00—11:30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拟定为3月4日,面试工作由厅人事处具体组织。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核普通话水平、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
六、体检考察(政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厅人事处具体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如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工作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经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进行公示。
八、其他
1.培训录用:对拟录用人员将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并经试用期3个月满后,厅人事处将按程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2.工资待遇:底薪十绩效十工龄(每年计增100元)总计约3000元,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特此公告。
省人社厅信息中心
2021年1月28日
特别提示:
1.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此次招聘考试期间须全面使用“信用健康码”,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注册登记,按提示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信息,生成个人“信用健康码”。
2.所有参考人员在笔试入场前须出示个人“信用健康码”(绿码)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查验。经体温测量正常、查验笔试所需相关证件后,方可进入考点。
3.未出示个人“信用健康码”或个人“信用健康码”显示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点。“黄码”、“红码”人员由辖区疾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
4.外省来青返青人员参加笔试,必须在开考前7天到达西宁市,并提供近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5.个人“信用健康码”注册登记过程中虚假申报或冒用他人“信用健康码”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咨询电话:0971-8258551
省人社厅人事处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