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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镇安县城区学校教师及科教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聘68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0 18:4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7-20       报名截止:2023-07-24

  为全面落实全县教育工作大会精神,解决城区学校教师不足问题,根据《镇安县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经县政府同意,2023年城区学校教师及科教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聘工作由县科教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教师60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岗位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1.县域内在编在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城区教师只能在同级同类学校之间报考)。

  2.遴选县考试管理中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全县在编在岗教师、全县各镇(办)、县级各部门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干部均可报考(不含科级领导干部)。

  3.遴选县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工作人员,仅限于全县各镇(办)、县级各部门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干部报考(不含科级领导干部)。

  三、选聘要求

  (一)思想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工作勤奋,成绩突出。

  (二)基本条件。

  1.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任职资格与学历要求:

  报考语文和数学学科要求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即大文、大理)。

  报考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要求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

  报考高中、职教中心相关学科要求必须本科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以学历证书为准),具备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

  2.教龄在5年(含5年)以上且服务期满。

  3.报考科教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绩在同类学校综合评价中处于合格及以上格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期未满或受处分影响期内的;

  2.近五年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有一年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格次的;

  3.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有一年在同类学校综合评价为“较差”的;

  4.基层服务期未满的;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宜报考的。

  四、选聘报名

  采取个人自愿的方式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22日至7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县科教局一楼会议室。

  (三)提交资料:报名人员从县政府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报岗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者应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五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证明。

  4.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本人参加工作和到现工作单位文件复印件。

  6.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7.所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证明(中学以校、小学以镇为单位)。

  8.有关加分佐证材料。

  五、资格审查

  县科教局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25日(星期二)8:00--18:00在县科教局一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六、选聘考试

  本次选聘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开考比例1:3,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

  (一)考试时间: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早9:00-11:00。

  (二)考试地点:镇安县第三小学。

  (三)考试范围:应聘人员参加选聘岗位专业课考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学科知识和学科素养,参照高考标准进行。

  (四)积分办法:按选聘岗位专业课考试成绩和奖励分之和为综合成绩。

  1.专业课考试:应聘人员参加选聘岗位专业课考试,总分100分。

  2.奖励加分: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后)受到国、省、市、县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4、3、2、1分,受到国、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别加3、2、1、0.5分,只取一次最高分,不分类、不累计。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得省、市、县教学名师分别积2.5、2、1.5分,学科带头人分别积2、1.5、1分,教学能手分别积1.5、1、0.5分,以上“三级三类教师”只取一次最高分。

  论文、课题和民间组织奖励不在加分范围之内。

  (五)录用办法。依据选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1:1比例依次录用,若总分相同时,采取笔试成绩、学历高低、教龄长短依次优先。

  七、选聘公示

  拟选聘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情况不影响本次选聘的,由县科教局将拟聘用结果报县人社局提交县政府人事专题会议研究后发文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且影响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形成选聘岗位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当日考生应在上午7:30前到达考试地点。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身记入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及出版辅导用书。

  (五)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的电话号码,如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监督举报电话:中共镇安县纪委监委驻科教局纪检监察组0914-5322185。

  本公告解释权在镇安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0914-532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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