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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渭南市教育系统进校园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7 21:0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智趋华山、才聚渭南”英才计划的意见》(渭市办发〔2021〕1号)精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教育水平,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及县以下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和《渭南市加强和改进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我市决定面向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2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应有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27日到2003年4月26日期间),博士研究生为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27日到2003年4月26日期间),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4.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5.具备招聘岗位(见附件1)所需的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等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近年来渭南市事业单位招聘录取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

  3.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本次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现场面谈、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渭南市人民政府网站(www.weinan.gov.cn)、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nan.gov.cn/)、渭南教育网(http://jyj.weinan.gov.cn/)官方网站及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及简讯。其余工作安排及公告以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为准。

  (二)资审面谈、签订协议

  陕西师范大学招聘时间预计4月28日-4月30日,具体时间详见陕西师范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snnu.edu.cn/),其它院校招聘时间详见其它院校官方网站。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谈,通过面谈双向选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现场签订三方协议。

  现场应聘人员所需材料:

  1.应届生持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含本科阶段)。

  2.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人员须提供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托管)手册(证)或高校就业处(档案管理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诚信报名,如虚假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记入事业单位考试诚信黑名单。

  (三)体检、考察

  体检由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如有疑义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两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重新检查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考察期间通过公安部门查询考察对象相关表现。

  (四)公示、聘用

  根据面谈、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聘用文件,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须于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证》(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产生的纠纷,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期间,不能以任何名义借调、调动到其它部门或参加其它单位的招聘(考)。

  三、特别提示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各程序相关安排以公告中指定网站的信息为准,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指定网站公告。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审核,也包括面谈、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913-2126497

  市教育局0913-2930835

  市人社局0913-2363069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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